檢非違使(日语:検非違使/けびいし Kebiishi)是日本平安時代掌管京都警備與裁判的令外官,也簡稱為「使」。而「檢非違」意指糾察非違(違法)之事。
歷史
關於該職位最早的史料紀錄可追溯至弘仁7年(816年),當時嵯峨天皇任命貴族興世書主擔任左衛門大尉並兼行檢非違使之職,因此推測日本朝廷設置檢非違使的時間約為弘仁年間(810年-824年)。而原則上檢非違使一職由左右衛門府依「使之宣旨」兼任。
檢非違使分為左右2廳,其官署稱為檢非違使廳(簡稱使廳),並設置於衛門府內;而後奉命擔任別當的文室秋津於承和元年(834年)將左右2廳統一。根據弘仁式中關於左右衛門府的規定,檢非違使的員額為左右2廳各配置官人1名、府生1名及火長(律令制中統率10名士兵的長官)5名。至貞觀式及延喜式時,檢非違使的員額增為左右2廳各配置佐1名、尉1名、志1名、府生1名及火長9名,並於承和元年(834年)增設別當 (已有官職但被指派去專門擔當特定職務的官員)一職。
火長由看督長、案主(日本古代及中世紀專門負責製作與保管文書紀錄的下級官員)、官人從者等組成,雖並未見於上述格式的記載中,但在火長之下有另設名為「下部」的下級官員。佐的員額即使經過時代推移仍依照格式維持左右廳各1名,尉以下的職員則依實際情況進行增加。別當由兼任衛門督(衛門府長官)的參議或是中納言擔任,其發布的別當宣(廳宣)具有相當於天皇敕命的效力,屬於相當重要的職務。而佐因為負責輔佐別當,因此在補任時需挑選家世及人品皆良好者。尉是檢非違使廳中負責實務運作的中心成員,通常會任用出身自明法道(律令制時期設於大學寮的4學科之一)且精通法律之人或是武藝卓越之人。自平安時代末期以後,明法道出身的尉多源自於坂上氏及中原氏;而上述2家中武藝出眾者則被稱為追捕尉,此職位多由武士擔任,其官階原則上為少尉。同時尉也會率領大批從者與郎黨,以如同武士團編制的方式來執行任務。
志同樣由明法道出身者擔任,因此多被稱為「道志」;府生的官階則大致高於志,並負責追捕罪犯和裁判等事務。看督長負責看守監獄並追捕罪犯,並且在京都中巡邏,執行日常的警備業務;案主掌理檢非違使廳內的文書事務,官人從者則是當府生級別以上的官員或看督長出動時擔任隨從。由看督長構成的火長階級與府生以上的官人之間存在相當大的身分和職位落差,至於下部也被稱為「放免」,是為了便於搜查而任用的具有前科之人,因此備受輕視。
檢非違使位居京都警備及司法機關的最高點,並掌握相當大的權力,因此既受京都百姓信賴又對其深感畏懼。同時檢非違使也受理京都的民事訴訟,其職權也涉及京內的民政事務,如管理市集、修繕道路與河川和賑給(律令制下遭逢國家喜事或是饑饉、疾病流行等狀況時,由律令國家向人民發放稻穀、布等物資的制度)等。而檢非違使有時也需執行收取租稅等相關任務,如檢查並封印運往京都的運上物、催徵積欠的租稅和檢田。
由於檢非違使作為京都警備和司法機關的運作成效相當顯著,因此該制度在日後也被推廣至日本的其他地方,在各令治國、郡甚至是莊園和神社都曾設置過檢非違使,如齊衡2年(855年)大和國已有檢非違使一職。而檢非違使的管轄範圍並不局限於京都及其周邊地區,在天皇宣旨下也會遠赴他國執行任務,如長元元年(1028年)平忠長之亂爆發時,日本朝廷最初便是派遣檢非違使前往房總進行鎮壓。而檢非違使在鎌倉時代以後隨著武士的崛起喪失實質上的權力,但其作為京都的市政機關仍存在於整個中世紀。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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