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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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事是东亚的官职名稱,現仍使用於日本與韓國,此外,知事亦是佛教、道教教職名稱。

知事
汉语名称
汉语知事
标音
官话
(現代標準漢語)
- 汉语拼音zhīshì
朝鲜语名稱
諺文지사
汉字知事
标音
- 文观部式jisa
- 马-赖式chisa
日语名称
汉字知事
标音
- 假名ちじ
- 日语罗马字chiji

官職

中國

  • 宋代以來將各府、縣的最高長官成為知府、知縣,當時又稱「知某州事」和「知某縣事」,因此簡稱為「知事」。
  • 宋朝樞密院長官也稱知樞密院事。明代廉訪司﹑通政司﹑按察司﹑鹽運司等及各州府皆置知事,秩正八品左右。
  • 金朝始正式置知事,为都元帅府、大宗正府、司农司、大兴府等官署的首长,品秩正七品至正八品不等;元朝沿置,在户部、礼部、兵部、肃政廉访司(原为提刑按察司)、诸路总管府等官署中任职,品秩有正八品、从八品之别;明朝沿置品秩从七品至正九品不等;清朝沿置。
  • 中華民國建國初期,隨著「廢府州廳改縣」政策的施行,县行政长官的稱謂也由原本的知县改為「縣知事」,直到袁世凱執政時再度改制,使用今日的「縣長」名銜。

日本

  • 日本的知事(日语:知事/ちじ Chiji */? )是一級行政區(都道府縣)的行政首長職稱。称呼源自中国的知事。

韩国

  • 韩国的知事(韩语:지사/知事 Jisa */?)是一級行政區(道)的行政首長職稱。称呼源自中国的知事。

宗教職務

佛教

概有兩個來源:

  • 古代禪宗叢林仅设监院一职,总管山寺事務,後寺务漸漸繁多,又分置都寺、监寺、副寺分管;後共設有東序六知事、西序六頭首,始以知事稱之,又作主事、執事、悦眾等;東序六知事即指都寺、監寺、副寺、維那(日语:都維那)、典座、直歲等六種僧職。此處的維那(全稱都維那(日语:都維那))即漢傳佛教的三綱之一,為管理寺院的僧職,主要負責對僧眾戒行的監督和教學,其他兩個爲寺主(日语:寺主)和上座。維那爲知事之一,漸以維那、知事互為異名。
  • 寺中有勸募供養物的教職,稱“供養主”、“化主”。宋宣和三年禁稱“主”字,供養主改作“知事”;至建炎年間,再次避諱而改爲住持,故有時又將知事、住持相混。

道教

清朝道官之一,分掌道教事务。顺治(1644-1661)年中设,归隶於江西龙虎山正一真人,由其保荐。

註釋

  1. 國學大師·历史官职·知事. [2018-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6). 
  2. 知事. 教育部國語辭典重編本. [2021-06-05] (中文).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商务印书馆. 2016. ISBN 978-7-100-12450-8. 
  4. 《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兩序章
  5. 宋 趙彥衛 《云麓漫鈔》卷六:「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總稱主首。而 宣和 三年禁稱主字,改曰管勾院門,同管勾院門事,供養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 建炎 初,避御名,并改曰住持。」
  6.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知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指负责处理禅刹内外僧事的六种僧职。即︰都寺、监寺、副寺、典座、维那、直岁等六知事。又称主事、执事、悦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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