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民國三十四年)8月15日,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暨中日戰爭中戰敗而宣告投降。10月25日,日本以臺灣總督兼日本陸軍第10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大將為代表,在臺北公會堂(今臺北中山堂)向同盟國及中華民國受降代表陳儀投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就此接管原由大日本帝國統治的臺灣(含澎湖群島),標誌著臺灣日治時期結束、以及戰後時期的開始。此后,国民党执政的中华民国政府官方主张将此事件视为领土收复之举,因而称为“台湾光复”。
现今各方对于台湾光复有不同解读,如中華民國政府因執政黨不同,對事件性質認定有所歧異;而臺灣政界和學術界近年看法亦趨於複雜,甚有認為中華民國當時乃代表同盟國接收臺灣,而並未正式取得臺灣主權之觀點。
背景
大清國在甲午戰爭戰敗後,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原本統治的臺灣割讓給予日本,從此臺灣進入日治時期。中國抗日戰爭爆發前,華南地區原有「臺灣民族革命總同盟」、「臺灣革命黨」、「臺灣獨立革命黨」、「臺灣青年革命黨」、「臺灣國民黨」、「臺灣光復團」等6個抗日團體,但各自為政,缺乏統一領導;1941年2月10日,中華民國政府為集中力量,經中央斡旋,在重慶組成「臺灣革命同盟會」,團結台灣人力量,支持抗戰,光復台灣。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43年11月底,中華民國、美國、英國三國領袖在埃及舉行開羅會議,12月1日發表《開羅宣言》聲明「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認為光復臺灣只是時間問題,開羅會議後即積極作接收之準備工作: 181, 182 。1944年4月17日,國民政府委由中國國民黨的中央設計局設立「臺灣調查委員會」,並任命曾參加始政四十周年記念臺灣博覽會的陳儀為主任委員,委員原無臺灣人,至9月增聘李友邦、謝南光、黃朝琴、游彌堅、丘念臺為委員。中央設計局1944年5月擬具的「復員計畫綱要草案」中,將全國復員區分成三大類:後方區、收復區與光復區。台灣與東北屬於「光復區」。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領袖聯合發表《波茨坦公告》,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第八條聲明「《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 182 。
經過
1945年8月14日,日本昭和天皇發表《終戰詔書》接受波茨坦公告,大日本帝國無條件投降,16日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特派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將軍為其負責受降事宜的全權代表,18日蔣中正要求駐華日軍總司令岡村寧次的代表副總參謀長今井武夫等人須於21日攜帶駐中國、臺灣、越南北緯16度以北地區內所有日軍戰鬥序列、兵力位置及指揮區分系統等表冊到達芷江: 1–3 。8月21日今井武夫在芷江向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參謀長蕭毅肅表示臺灣和越南的日軍不屬駐華日軍指揮,無法提供資訊,蕭毅肅當場向今井宣讀及交付何應欽致岡村寧次的《中字第一號備忘錄》,說明何應欽奉蔣中正之命接受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臺灣、越南北緯16度以北地區的日本高級指揮官及全部陸海空軍與其輔助部隊投降等事項: 145 ,並附上中國戰區各受降區受降主官分配表: 119 ,其中臺灣地區受降主官待定。對此岡村寧次表示他只代表駐華日軍,臺灣、越南有各自指揮官,海軍更不受陸軍指揮,實施不無困難但並非不可能,何應欽表示日軍投降是整體性不可分割,要求岡村統一辦理: 145 。
8月26日,何應欽致岡村寧次《中字第十二號備忘錄》,表示奉蔣中正之命負責接受澎湖的日軍投降,同時要求岡村召集越南北緯16度以北日軍、臺灣及澎湖日軍、全降區內日本海軍的最高指揮官或其全權代表至南京準備一起參加簽字及接受何應欽命令: 183 : 52 。8月27日蔣中正手諭特任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 149 ,29日國民政府公布人事令: 118 。8月30日岡村寧次回覆《中字第十二號備忘錄》稱已照辦,並表示臺澎和越南北部日軍已確定歸他統制: 67–68 。
9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於重慶成立臨時辦公處: 17 : 118 。9月2日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指示各地日本軍向同盟國投降,命令中規定在中國(滿洲除外)、臺灣、越南北部的日軍向代表同盟國的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將軍投降。9月3日何應欽通知岡村寧次奉蔣命令派陳儀為臺灣和澎湖列島受降主官: 185 : 57–58 ,4日指定臺灣日軍代表投降部隊長為安藤利吉: 59–50, 附表3 。9月7日陳儀兼任臺灣省警備總司令: 118 ,9月9日第十方面軍參謀長諫山春樹在南京的中國戰區受降儀式上以臺灣、澎湖日軍最高指揮官安藤利吉全權代表身分和全降區日本海軍代表、越南日軍代表等人隨同岡村寧次向何應欽投降: 51, 58–59, 102, 140 ,何應欽將蔣中正的《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命令第壹號》交付岡村要求中國戰區日軍向區內各地指定人員投降,再下達《軍字第一號命令》公布最新的分區名單: 159 ;當天諫山亦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討論交接: 75 : 122 。
9月12日何應欽對岡村寧次下達《軍字第九號命令》,指示臺灣(含澎湖)和越南北部的受降仍要舉行儀式: 1388 ,之後何通知陳儀受降儀式時不再簽降書,只需給日方簽命令受領證: 86 。9月2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警備總司令部前進指揮所」成立,10月5日抵達臺北: 80 ,接收人員前進指揮所副主任范誦堯等分別在10月5日至24日分別由上海或重慶飛抵臺灣。10月6日范誦堯將陳儀致安藤利吉的《臺政字第一號備忘錄》交付諫山春樹受領,說明陳儀奉命接收臺灣以及前進指揮所的行政層級高於臺灣總督府,負責監督臺灣總督府執行長官公署及警備總部命令。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典禮」定於上午10時在臺北公會堂舉行,由陳儀將軍代表同盟國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將軍受降,9時起參加人員陸續進場,: 29 主要參加人員有:
- 國民政府代表:陳儀、葛敬恩、柯遠芬、黃朝琴、游彌堅、宋斐如
- 臺灣人民代表:林獻堂、陳炘、林茂生、杜聰明、羅萬俥、謝爽秋、黃式鴻、王白淵等三十餘人
- 盟軍代表:美国總統杜魯門特別助理與「經濟調查小組」(Presidential economic survey mission)團長洛克(Edwin Locke, Jr.)、顧德里(Cecil J. Gridley)上校、柏克(Henry Berk)上校、和禮(Ulmont W. Holly)上校、葛超智(George Henry Kerr)等十九人
- 新聞記者李萬居等二百五十餘人: 29
9時35分李嘉賓上校至原臺灣總督府率同日方投降代表:
- 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
- 第十方面軍參謀長諫山春樹
- 總務長代理農商局長須田一二三
- 高雄海軍警備府參謀長中澤佑: 29
至公會堂會場休息室,9時55分受降代表和參加人員入席,陳儀入席時全體奏樂,9時57分陳漢平引導日方一行人入場向陳儀行禮,陳儀命令日方代表就座,10時鳴砲,典禮開始,陳儀宣布:
臺灣日軍業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九月九日在南京投降,本官奉中國陸軍總司令何轉奉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之命令,為臺灣受降主官,茲以第一號命令交與日本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受領,希即遵照辦理。
接著將《署部字第一號命令》及受領證交參謀長柯遠芬將軍轉交安藤利吉將軍,安藤利吉於受領證簽字畢,由諫山春樹將受領證呈交受降主官陳儀,陳儀審閱無誤後,即刻命令日軍代表退席,仍由引導官引導日軍代表離場。: 29
受降儀式結束後,陳儀發表廣播演說,稱臺灣及澎湖列島已重入中國版圖,臺灣光復,葛超智受邀校對陳儀中文廣播演說詞的英文翻譯,但發現裡面完全沒有提到美國在此事上面所扮演的角色,廣播完畢陳儀退席,全體肅立、奏樂、禮成後離席,以國府代表、盟方代表、長官公署和警備總部參加人員在會場大門前合影留念作收,下午3時另舉行光復慶祝大會: 19 。同日,前進指揮所奉令完全結束: 24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機關處所設於原臺北市役所(即現在行政院院址)。11月起,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共同設立「臺灣省接收委員會」,陸續接收台灣的軍事、行政和日本資產。1946年1月,在接收委員會下設置日產處理委員會,並在17個縣市成立分會,專責日本財產接收工作;同年7月,另設日產標售委員會及日產清算委員會,掌理接收日產之估價、標售及企業與金融機構之債權債務清算事宜。
後續
10月15日,國民革命軍在基隆港登陸,臺灣人誦著陸游「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勿忘告乃翁」的詩句,唱著歡迎歌,歌詞是「臺灣今日慶昇平,仰首青天白日清,六百萬民同快樂,壺漿簞食表歡迎,哈哈!到處歡迎,哈哈!到處歡迎,六百萬民同快樂,壺醬簞食表歡迎」,熱烈歡迎國軍進入臺灣。當時的《臺灣日日新報》等媒體上,均有大量商家行號刊登歡慶臺灣光復的廣告。街上鑼鼓喧天,鞭炮聲不斷,戶戶張燈結綵,雖然地方上有若干民眾報復日本人的小騷動,但整個局勢都處於平靜而穩定,並等待國民政府的到來。
然而臺灣光復不久後,政府頻傳貪污行為,軍政人員紀律敗壞、實施統制經濟限制民間經濟活動;國民政府將在臺灣所接收的物資無償運往中國大陸,投入國共戰爭。資源委員會規定,供應三千至四千萬噸台煤、及五十萬噸稻米,做為國共內戰之軍需,惟供米指示因臺灣本身糧食不足,遭到長官公署拒絕: 111 ;15萬噸糖被國府列為敵產撥為中央運送上海銷售,其中1/8歸臺灣糖業公司收入: 69 。《華盛頓每日新聞》報導中國「剝削臺灣更甚於日本」、「腐敗地榨取富裕的臺灣」。此類問題影響臺灣經濟甚深,引發民怨。因戰爭破壞和物資缺乏,臺灣各項產業復工情況不佳,1946年的總生產指數不到1944年的一半,物價上漲十倍以上,及濫印臺幣應付財政支出,導致通貨膨脹嚴重,、失業問題嚴重,報紙報導民眾餓死街頭,治安比日治時期更差,例如1945年臺灣的刑事案件比日治時期的1944年增加了28倍,長官公署制度集軍政大權於一身,為台灣人所詬病,稱之為「新總督府」。盜賊四處橫行,臺灣人飽受來台大陸軍政人員歧視,並處以種種不公平的對待,普遍引發臺灣人對於國民政府的不滿,導致後來民怨總爆發,發生臺灣全島反抗的二二八事件,許多期待國府統治及反抗日本的知識份子,在二二八事件中慘遭政府殺害,例如當時協助國民政府接收的臺灣人民代表林獻堂、陳炘、林茂生等人亦罹難或被迫害而客死異鄉;張七郎原對國民黨有期待,後變為失望,在遇害之前,曾用毛筆寫下「台灣暗復」。國民政府被批以「征服者」之姿入主台灣、懷抱著「優越感」專橫濫權,並實施長達四十年的白色恐怖統治,長期打壓台灣人,壓制民主、人權與自由,許建榮、盧世祥、張炎憲、鄭邦鎮、周明峰認為此日並非國民黨政府所稱的台灣「光復」,而是台灣「再淪陷」。
各方觀點
「光復」從字面上解釋,就是「把失去的收回」,中華民國政府視此次事件象徵臺灣自清朝割讓予日本後復歸中國統治,因而如此稱之。現今對於「臺灣光復」的說法有不同的見解,認為中華民國係「代表」同盟國軍事占領臺灣。
認同「光復」者
- 中國國民黨:前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認為,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書等內容,強調日本竊自中國的領土,如台灣、澎湖,必須歸還中華民國,條約在國際法的位階上具有拘束力,強調「中日和約」(別稱《臺北和約》)中雖有提到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等地,但沒有提到要歸還給誰,但該和約中也強調,中日間1941年12月9日前所有條約、協定都無效,因此馬關條約也無效,當然回歸中華民國。條約也明確標注,澎湖、台灣人都有中華民國國籍,因此台灣、澎湖回歸中華民國沒有問題。
-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認為,被日本統治五十年的台灣,按照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的決議,正式歸還給中華民國,結束了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對日抗戰終告結束。中華民國政府為紀念臺灣重回版圖,明定每年十月二十五日為「臺灣光復節」。台灣歸屬於中華民國的法理根據,不容扭曲。某些人想曲解舊金山和約、波茨坦宣言以及各種歷史文件,來捏造台灣地位未定的法理依據,故意否認或忽略台灣交還給中華民國的事實,都是用政治觀點扭曲歷史事實的行為。[需要較佳来源]
- 中國共產黨: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2019年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表示,1945年中国人民取得了抗日战争胜利,台湾随之光复,重回祖国怀抱。
- 中国大陆方面於2025年10月25日舉辦纪念台湾光复80周年大会。
- 中國全國政協主席王滬寧在出席港澳台及海外人士與會的「紀念抗戰勝利80週年座談會」上表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是近代以來中國抗擊外敵入侵的第一次完全勝利,強調要堅決維護台灣光復這一抗日戰爭勝利成果。
- 台灣學者王曉波認為,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安藤利吉向中國代表陳儀投降。在當場陳儀代表中國政府宣佈:「從今天起,台灣和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權之下。且在座各盟國代表無一異議。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國民政府訓令:「查台灣人民原係我國國民,以受敵人侵略致使喪失國籍,茲國土重光,其原有我國國籍之人民,自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所有台民,台僑,應即一律恢復我國國籍。」訓令公布後,亦無一同盟國異議。有人質疑未訂「中日和約」或中華民國已被推翻,所以「台灣地位未定」,雖然中華民國在大陸的政權雖被推翻,但在台灣未被推翻,故有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後又因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故又有一九七二年的「中日建交聲明」。承認轉換,並未改變台灣重歸中國版圖的主權和地位。
不認同「光復」者
- 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日和約案卷第54冊(1952年5月13日)載明:「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因此有论者认为,當年受同盟國委託到台澎接受日軍投降並代管台澎至今的中華民國從未取得台澎主權。而沒有取回台澎當然也不會有「光復」。
- 前中華民國國史館館長、台灣史學者張炎憲表示,1951年9月,舊金山和約簽訂,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卻未明確規定放棄給誰。1952年4月,依據舊金山和約的精神,中華民國與日本簽訂和約,日本在條約中放棄台灣與澎湖,也未明確讓給中華民國。雙方簽訂和約之前,中華民國只是軍事佔領台灣;簽訂和約之後,中華民國也未取得領有台灣的合法地位。因此,在1945年10月25日,國民黨政府接收台灣時,並不是「光復」,這只是國民黨政府的說辭,矇騙台灣人,以利其統治。
- 臺灣在1895年至二次大戰期間是日本領土,因此屬於軸心國陣營,反對「光復」論點的人士認為「光復」一詞是「站在統治權力的立場」,而不是臺灣人自己掌握的,因而不要再使用「光復」一詞。
- 認為基於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的「光復」論點有史實爭議的人士指出,這兩項宣言只是意見表示而已,沒有絲毫法律效果,不能提供戰後臺灣地位歸屬的國際法效力。
- 臺灣史學家李筱峰指出,二次大戰結束時,中華民國將領代表同盟國前往臺灣接受日軍投降。雖然當時號稱「台灣光復」,但實際上是一次過渡時期的暫時軍事接管,並非就此確定戰後台灣與澎湖的領土歸屬。領土的轉承歸屬,須待當事雙方簽訂國際條約才算數。但後來中華民國政府還來不及和日本完成簽訂和約手續,就被中共推翻,逃離原來中華民國領土,才埋下後來所謂「台灣地位未定」的爭議,也才會有現在對於「台灣光復」的爭議。
- 美屬臺灣群島方案推廣者林志昇與何瑞元表示,中華民國佔領臺灣的軍隊向臺灣人宣佈此日為「臺灣光復節」是違法的,並且由於同盟國當時尚未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決定臺灣的主權歸屬,因此英國和美國當時都反對中華民國更改臺灣人的國籍。
- 臺灣部份學者和民間團體認為,馬英九政府在2014年,在高中課程正進行的課綱微調,將「光復」的用詞重新編入,是用大中國史觀洗腦學生。
- 由於中華民國方面接受日本投降的受降主官皆是以「同盟國之代表」或其進一步指派之代表的身份受降,有觀點指出,日本實際上是向同盟國全體投降,而不是只向中華民國投降,所以所謂的「臺灣光復日」只不過是「日軍向盟軍投降日」,標誌的是軍事佔領的開始,臺澎主權並未在當天回歸中華民國,「臺灣光復」是誤導人的術語。
- 2025年9月13日,美國在台協會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曲解《開羅宣言》等二戰文件,且稱這些文件並未決定台灣地位。此事引起台灣各界議論「台灣地位未定論」以及藍營反彈。民進黨秘書長徐國勇反駁藍營,稱1945年同盟國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僅授權蔣介石「代表同盟國」接收台灣,並不意味台灣自動歸屬中國,因此不存在台灣光復節。面對藍營的批評,徐國勇隔天出示歷史文檔顯示蔣介石曾在1949年承認台灣是「託管地」以佐證自己的說法。
- 2025年10月25日,台灣基進、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等團體舉辦活動抗議臺灣光復節,台灣基進方面稱「光復」為「淪陷」以及「殖民接收」。
其他
对于2025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10月25日设立为「台灣光復紀念日」,有不同的观点:
- 中华民国大陆委员会认为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簽署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還不存在,驻台日军当时是向中華民國投降并由中华民国国军接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关系。
- 日本国内也有人称,接受日本投降的是中华民国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没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工作办公室的观点,“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包括《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法文件,都明确无误地确认了中国对台湾的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这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情况下的政权更替,没有改变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曾表示,“1945年,日本签署投降书,明确承诺忠实履行《波茨坦公告》,无条件将台湾归还中国。中国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从法律和事实上收复了台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这是在中国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情况下的政权更替,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没有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包括对台湾的主权。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明确,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各方紀念情况
中华民国
臺灣光復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受降典禮舉行的10月25日定為「光復紀念日」。此後,這一節日又改為「臺灣光復節」。目前,中華民國政府則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為名紀念。
此外,尚曾有作家於1946年撰寫「臺灣光復紀念歌」,紀念此一事件:
| “ | 張燈結彩喜洋洋,勝利歌兒大家唱, 唱遍城市和村莊,臺灣光復不能忘。 不能忘,常思量,不能忘,常思量。 國家恩惠情分深長,不能忘。 有錢難買真情意,有錢難買真爹娘, 今朝重見天和地,八年血戰不能忘。 不能忘,常思量,不能忘,常思量。 加緊建設為國增光,不能忘。 張燈結彩喜洋洋,光復歌兒大家唱, 唱遍城市和村莊,民族精神不能忘。 不能忘,常思量,不能忘,常思量。 中華民國地久天長,不能忘。 | ” |
| ——作詞者: 陳波 ,作曲者: 陳泗治,《抗戰歌曲選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997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10月25日设立为「台灣光復紀念日」,认为「台灣光復为中國人民对日抗战的重要胜利成果,是中國政府恢復對台主权的主要证据,也是台湾是中國一部分的歷史事實和法理依据」。
參見
延伸閱讀
- 臺灣文獻 66卷第3期,2015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支援教學網
- 臺灣省參議會對日產糾紛之調處(1946-1951),歐素瑛,《臺灣學研究》第18期 : 頁99-150,國立臺灣圖書館,201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臺灣戰後初期製鹽會社土地的接收與處理,何鳳嬌,國史館
- 戰後初期資源委員會對台電之接收(1945-1952),林蘭芳,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79期 : 頁87-135,201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戰後初期臺灣土地接收的糾紛 - 國史館
- 戰後國民政府的接收,戰後初期台灣土地的接收與處理(1945-1952),政治大學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戰後初期臺灣軍事用地的接收,何鳳嬌,國史館
- 戰後初期土地接收的檢討,何鳳嬌,政治大學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臺灣省參議會對日產糾紛之調處(1946-1951) - 國立臺灣圖書館
- 戰後初期臺灣鐵路事業之研究(1945-1947),莊建華,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戰後初期臺灣土地改革過程中的幾個問題:雷正琪函件解讀 - 黃俊傑個人網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連結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支援教學網
维基百科, wiki, wikipedia, 百科全书, 书籍, 图书馆, 文章, 阅读, 免费下载, 关于 臺灣光復 的信息, 什么是 臺灣光復?臺灣光復 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