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 (南朝)

陳朝(557年11月16日-589年2月10日),又稱南陳南朝陳,是中國歷史南北朝時期南朝的最後一個朝代,由陳霸先所建立,以建康(今南京)為首都

557年—589年
北周、北齊與陳、後梁對峙圖
京城建康
国君姓氏
君主5
• 557年-559年
武帝陳霸先(開國)
• 582年-589年
後主陳叔寶(亡國)
兴衰
• 557年11月16日
梁敬帝蕭方智將帝位禪讓陳霸先,陳朝建立。
• 589年2月10日
隋滅陳之戰後主為隋將韓擒虎俘虜,陳朝滅亡。
前身
继承

陳朝立國時,巴、蜀、漢中已為北周所有,長江以北大部分被北齊所據,即使在巴蜀之東,長江以南的狹小地區,因當地存在著蕭梁的殘餘勢力和各據一方的地方豪強,境內尚沒有完全統一。陳霸先平定嶺南與建康,其侄陳文帝陳蒨又打敗王琳,逐步穩定了在長江以南、巴蜀以東轄區內的統治。

由於侯景之亂的緣故,梁朝受到的破壞極其之大,百廢待興。導致陳朝建立時,已經出現南朝轉弱,北朝轉強的局面。南朝已失去不少領土,到陳朝時,雖然北朝分裂為西魏東魏(後被北周北齊取代),長江以北為北齊所佔,西南(四川)被北周所佔,只能依靠長江天險維持南北對峙的局面。

陳朝在經濟文化上比較發達,除了陳後主以外的幾位君王也都算得上明主,比起南朝其他三個朝代而言政治情勢較為穩定,但在軍事上卻已難以與北方抗衡,即使北方已分裂為北周及北齊,而且北齊皇帝多為殘暴之君,北周由於宇文護專權之故,政治情勢在武帝親政之前也一直不是十分安定,但在武力上南方仍然望塵莫及。

國號

陳朝是中國歷史上唯一一個皇帝的姓氏與國號相同的朝代。在中國傳統的政治思想中,以姓氏作為國家的國號,是十分不妥當的,在儒家經典《白虎通》中亦明確説明“不以姓為號”。不過,事實上,陳朝的國號並不違反這一原則,“陳”來自陳霸先即帝位前被梁朝所封的“陳公”、“陳王”,而陳公、陳王這一爵位中的封號「陳」,則是來源於周朝時期的諸侯國陳國。當時周武王上古傳說中的聖王舜帝的後代于陳地(約今河南省淮陽區),建立國號為“陳”的諸侯國,即後世所稱的胡公滿,是陳國的第一代國君。而在傳統的中國譜牒學中,這被認為是陳姓的來源,胡公滿則是陳姓的得姓始祖。也就是說,陳霸先依據自己先祖的封地,選擇「陳」作為其自身封號,再以封號作為國名。而這一命名依據,也符合中國一貫的政治傳統,一來基於即帝位之前的封爵王位,二來也承載了血緣關係。

不過,陳霸先出身貧寒,至於胡公滿乃其先祖云云也僅是其自稱。事實上,陳霸先之所以選擇追尊、禮敬胡公滿這樣的先秦“聖人”,並以此作為國號,正是因為自己出身貧寒,在君臨天下成為帝王後,要抬高國家皇室的地位,從而為統治當時社會地位更高的諸世家門閥尋找依托。而這也是國號作為政治符號,被賦予了價值功能,並被統治集團視作政治工具,以促進或實現其各種政治目的的例證。

歷史

武帝時期

崛起征伐

建成帝業

梁太平二年十月初六日(557年11月12日)梁敬帝蕭方智禪位當時已為陳王的陳霸先,陳霸先於是在永定元年十月初十日(557年11月16日)稱帝,建立陳朝。

文帝時期

陈朝刚建立时(557年)面临北朝的入侵,形势十分危急。陈朝开国皇帝陈霸先带领军队一举击败敌军,形势有所好转。陳霸先於559年病逝,其侄陳文帝陳蒨即位,先後消滅各地的割據勢力,并大力革除前朝蕭梁的奢侈之風,使陳朝政治稍為安定。天康元年(566年),文帝死,遺詔太子陳伯宗繼位,568年被文帝弟陳宣帝陈顼以陈霸先章太后的名义所廢。宣帝繼續實行文帝時輕徭薄賦之策,使江南經濟逐漸恢復。

文帝入纂

天嘉小康

王琳等忠于南梁的势力和熊昙朗周迪留异陈宝应等在梁末崛起的半独立势力也相继被消灭。

宣帝時期

宣帝廢侄

在由宗室繼位的陳文帝於天康元年(公元566年)四月病死後,其嫡長子、太子陳伯宗繼位,即史所稱陳廢帝。然而,與武帝死後,其侄陳蒨取代了叔父嫡子、自己侄子陳昌為帝,更疑似殺害陳昌相若,文帝陳蒨死後,其嫡長子陳伯宗也被其弟弟陳頊取代。陳頊不但廢除了哥哥嫡長子、自己侄子陳伯宗的帝位,且疑似殺害了陳伯宗,自己當上皇帝,即史所稱陳宣帝

陳頊是武帝陳霸先哥哥陳道譚的次子,與文帝陳蒨同父同母,亦即武帝之侄、文帝之弟。其出生於蕭梁武帝中大通二年(公元530年),而其侄、文帝之嫡長子陳伯宗則出生於蕭梁元帝承聖三年(公元554年),也就是說,陳頊比陳伯宗大24歲左右。

在陳霸先討平侯景、鎮守京口的時候,梁元帝要求徵召陳霸先的子侄,陳霸先於是派了侄子陳頊和第六子陳昌前往國都江陵,陳頊在江陵歷任直閤將軍、中書侍郎。不久,西魏派遣大軍攻破蕭梁國都江陵,隨後江陵百官及士民均被擄走到西魏,而陳頊與陳昌也在其中,陳頊遂在關中之地生活居住長達八年。

陳武帝永定元年(公元557年),陳霸先繼位,追封其兄長、陳頊之父陳道譚為始興郡王,陈道譚已戰死於侯景之亂,而陳道譚之長子陳蒨此時已獲封臨川郡王,因此由陳道譚的次子陳瑣繼襲了其父的始興郡王爵位,封邑二千戶,不過此時陳頊尚在取代了西魏的北周國中。

幾年後,陳文帝繼位,天嘉元年(公元560年)十月,文帝封其次子陳伯茂為始興王,而陳頊則徙封為安成王。

當時,陳朝與北周已暫停敵對,重新友好,於是天嘉三年(公元562年)三月,陳頊被北周放行,得以回國。此時陳頊32歲,不僅正是政治上的最佳年齡段,而且由於陳朝宗室成員稀少,陳頊更是陳朝中除文帝外唯一的已成年宗室,由於此特殊身份,加之陳頊智勇雙全,能力優秀,因此一回國便被委以重任,被授予侍中、中書監、中衛將軍,不久又增任都督揚南徐東揚南豫北江五州諸軍事、揚州刺史,續任侍中、中書監,進中衛將軍號為驃騎將軍。

太建北伐

到了陳宣帝時試圖結好北周,夾擊北齊。太建四年(572年),周陳互派使者。翌年的兩年內,陳宣帝以吳明徹為征討大都督,統兵十萬北伐攻打北齊,佔領淮、陰、泗諸城。

太建九年(577年),北周滅北齊。翌年,周陳在呂梁展開激戰,陳敗周勝,吳明徹被俘,淮南之地得而復失,江北州郡盡為北周所有,恢復南北隔江對峙的被動局面。

後主時期

叔陵刺儲

太建十四年正月初十日(582年2月17日),陳宣帝病逝。正月十一日(582年2月18日),始興王陳叔陵造反失敗,被殺。正月十三日(582年2月20日),太子陳叔寶繼位,是為後主。

隋朝滅陳

陳後主不問政事,荒於酒色,陳朝政治江河日下,後主亦自恃長江天險不思進取,被動固守。至於北朝,建立隋朝隋文帝積極準備滅陳。禎明三年正月二十日(589年2月10日),陳後主被隋將韓擒虎俘虜,陳朝最後被北方的隋朝南征之戰中所滅,南北統一。

政治

宗王參政

文武解體

吳士為主

酋帥興起

經濟、財政

陳朝共鑄造過兩次錢幣。

第一次發生在文帝天嘉年間(公元560-566年),但具體年份存爭議,姚察陳書·世祖》、李延壽《南史》、司馬光資治通鑒》作天嘉三年二月甲子日(公元562年4月13日),于志寧隋書·食貨志》、杜佑通典》作天嘉五年(公元564年)。此次所鑄錢是一種五銖錢。

學界對此次鑄錢的具體年份未有共識,北宋人司馬光認為鑄錢時間在《陳書》所載的天嘉三年閏二月甲子日,而不采取《隋書》所載天嘉五年的説法,但並未説明原因;當代學者朱安祥亦認為在天嘉三年閏二月甲子日,並給出其理由,稱《陳書》成書時間在唐太宗貞觀十年(公元636年),而《隋書·食貨志》(前稱《五代史志·食貨志》)成書于唐高宗顯慶元年(公元656年),《陳書》成書時間較後者早;同時編撰《陳書·世祖紀》的作者姚察曾任陳朝官員,官至吏部尚書,故對陳朝國家大事的記載應該更為準確;並且在該年閏二月甲子日之前不久的天嘉二年(561年)十二月,陳朝出於“國用不足”,設立了“煮海鹽賦”和“榷酤”兩種徵稅項目,而這為約三個月後的貨幣發行提供了政策保障。

根據學界的研究,陳五銖直徑小於漢代五銖,面(“面”指古錢幣的正面)無好郭(“好郭”又名“内郭”、“好緣”,指“好”的四周凸處;“好”指古錢中間的眼門,即錢孔、錢眼),緣(“緣”即“輪”的平面;“輪”指錢幣的外圓圈及外圓圈的側面,可以滾動處)較寬闊,所書的“五”字猶如兩個對頂的三角形,其製作工藝遜於太貨六銖;不同陳五銖錢細辨之下又有不同版式的區別。

第二次則發生在宣帝太建十一年(公元579年);此次所鑄錢名為“太貨六銖”,是一種六銖錢。

在1990年春,于今蘇州市虎丘區滸墅關鎮農村裏,發現了古錢幣一罐,内藏有兩種古錢,分別是八十餘枚宣帝時所鑄的太貨六銖錢幣,以及三百餘枚五銖錢幣,這些五銖錢形制與漢代的五銖錢不同,而基本特徵一致。學者(如鄒志諒、朱安祥等)一般認為這些五銖錢即文帝時所鑄的五銖錢,理由是蘇州在當時為陳朝所屬的重要地區,而太貨六銖與這種五銖錢共存于錢罐内,又別無他種錢幣,説明兩者屬於同一時期混合流通的兩種錢幣,這也與史書稱太貨與五銖“並行”的記載相符合,而錢罐入藏年代可能就在鑄行太貨六銖之後不久。事實上,在此之前,究竟哪種五銖錢方為陳朝的五銖,學界長期未有定論,直到這一錢罐的出土方才確定。

蕭梁的前一個朝代是蕭齊王朝,蕭齊時政府並不鑄錢,從而導致了長期的通貨緊縮,產生了嚴重的經濟與社會問題。蕭梁建立後,其政府在面對繼襲自蕭齊的這一情況時,選擇了大量發行粗製濫造的劣質貨幣的政策,片面追求貨幣投放量,忽視貨幣信用,卻導致了貨幣問題一次又一次的增加,最終更在通貨膨脹與通貨緊縮交互衝擊的雙重危機中,物價反復震蕩,市場極度擾動。

由於梁王朝在其將近半個世紀的國祚内,頒佈了一系列錯誤而混亂的貨幣政策,導致產生了嚴重的經濟擾亂與市場動蕩,更因此造成社會嚴重衰敗,陳朝承襲蕭梁而建立,同時,也繼承了蕭梁的貨幣亂局。

梁朝晚期時,由於此前梁武帝在位時鑄行的錢幣如“鐵錢”、“太清豐樂”等信用極差,已被人們摒棄不使用,政府於是鑄行“兩柱”、“鵝眼”兩種錢幣,然而政府出於圖利等原因故意減重,因此這兩種新的錢幣均只是體型輕薄的小錢,屬極劣質的錢幣。其中,“鵝眼”或即鵝眼錢為對當時流通于社會上的減重貨幣(小錢)的一種稱謂,而不是具體指某一特定形制錢幣,其意為這種錢幣小如的眼睛,此稱謂在劉宋前廢帝時期後已出現過,《宋書》形容劉宋時期的鵝眼錢“一千錢叠起來高不過三面積大小與厚薄相當”;,當代錢幣學界考證鵝眼錢一般在0.5左右,錢幣直徑多數在1.2厘米,錢孔直徑多數在0.6厘米左右,而鵝眼錢的鑄錢工藝一般較差;並認為這種錢幣實際上最早在曹魏時期便已出現,只是不能確定其當時的稱謂為何,而《魏書》記載在劉宋前廢帝時數十年之後,北魏孝明帝時期有錢幣“雞眼”,這種雞眼錢與鵝眼錢亦屬同類。

同時,儘管“兩柱”與“鵝眼”這兩種錢幣之間的質量根本不一致,“兩柱”較重而“鵝眼”較輕,但蕭梁政府卻強制規定“兩柱”與“鵝眼”的價值等同。

文化

首都建康為重要的文化、政治、宗教中心,吸引東南亞印度的商人及僧侶前來。南朝文化在梁朝时达到巅峰,经历了侯景之乱的文化洗劫,到陳朝时已经进入尾声。文学方面以徐陵为文宗,徐陵曾編選有詩歌總集《玉台新咏》。

文學

軍事

兵制

兵戶制是魏晉南北朝時代所一貫實行的,這一軍事制度確立于三國時期,主要特徵是兵、民分開,兵士另立戶籍為“兵籍”(或“軍籍”“士籍”等),並且身份世襲、社會地位卑微,同時兵戶由國家掌控。而在南朝時期,兵戶制這一制度已日趨衰敗,不僅面臨著由於各種原因而引起的兵士逃亡現象,更致命的是兵戶的私有化,即實權官員、將領將原屬國家掌控的兵戶作為自己私人擁有。這些都導致南朝時期由國家直接掌握的、以世兵為主體的常備軍的逐漸減少,世襲兵戶内部的正常補充也遠不足彌補其消耗。然而國家兵戶真正大量地私人化,是在梁末侯景之亂後,由於與侯景的作戰極大地摧毀了由國家兵戶所組成的國家軍隊,使得各地方的將領、世族、土豪紛紛以召募的方式組成軍隊,以此平亂。因此在叛亂過後,各地便湧現出了各種鄉兵,幾乎基本上取代了由國家兵戶組成的軍隊的地位。後來成為陳朝將領、官員的如侯安都、程靈洗、周敷、荀朗、沈眾等,均是在侯景之亂時期的特殊環境下,通過招募建立或擴張私人武裝;而後來成為與陳朝相抗的地方勢力的如熊曇朗、陳寳應等,也都是在侯景之亂時通過招募建立或擴張私人武裝,並最終割據一方。而這些私人武裝也在此時正式取代了國家兵戶的地位,導致兵戶制的徹底解體。

也因此,在侯景之亂後建立的陳朝,軍隊指揮權私屬化,各將領有自己的部曲、私兵,並且世代承襲,如周文育死後,由其子周寶安統領父親的私人部曲;程靈洗死後,由其子程文季統領父親的私人部曲;戴僧錫死後,由其族弟戴僧朔統領兄長的私人部曲;周炅死後,由其子周法尚統領父親的私人部曲,等等。由此,陳朝時將領的所轄軍隊的指揮權是歸屬於其本人的,倘若本人去世乃至年老、暫時不在戰場,部曲亦不是由皇帝委派給他人,而是由其家族中子、弟等繼襲指揮。這與兵戶制是不同的,可見陳朝時期所普遍實行的是將領世襲領兵制,

同時,這些將領私人部曲是由將領本人招募而來,這也與兵戶制所實行的世襲兵是不同的。由此,可見陳朝時期所普遍實行的是募兵制。

不過,陳朝時期,雖然在將領世襲指揮權這一層面上,已與舊有的兵戶制大為不同,但兵戶制依然存在,如陳後主貴妃張麗華,便出身“兵家”;此外陳宣帝太建二年時,又曾下詔令軍士年逾六十歲者,可以離開軍隊、放還家鄉。由此,陳朝時期,兵戶依然是終身為兵。

同時,雖然梁朝、陳朝時期的私兵也是由其所屬將領的家族中子弟繼襲指揮,但原則上必須經過一項手續,即得到朝廷、皇權的批准與認可,同時其中的軍士也並不在法律層面上被承認其私屬身份。這與同樣實行將領世襲私兵指揮權的孫吳不同。這也被認為與國家(皇權)和私家之間爭奪兵權有關。

此外,與此前的南朝朝代相比,陳朝時期的兵士地位相對較不卑賤,不少人雖是基層將士出身,亦都可以憑藉軍功從而脫離原先階層,甚至成為國家的中、高層將領或官員,如陳智深本是軍中的一名騎兵戰士,後來憑藉在討伐陳叔陵戰役中立下的功勞,官拜為巴陵内史。而陳朝政權為了激勵將士為國效力,也多對戰死的將士給予優待,如陳文帝便為在討伐陳寶應戰役中陣亡的將士準備棺槨,並派人送還至其家鄉。

疆域及行政區劃

關於陳朝的數字,古文獻中並沒有留下比較可信的記錄,只能通過一些前後的數字作推算與估計。

根據唐朝初期由于志寧等編撰的官修史書《隋書·地理志》(前稱《五代史志》)中的記載,陳朝戶、口的最高數時,有60萬戶,稍後唐代中期杜佑所撰《通典》則直接引用《隋書·地理志》中的此記載,而諸文獻中並無記載此戶、口最高數時的人口數目;同時這一記錄所屬的具體年份未知。而根據唐朝中期杜佑所撰《通典》的記載,在陳被隋滅亡時,即隋文帝開皇九年(公元589年)左右,官方記錄陳朝之地有戶50萬,人口200萬;而這一記錄所屬的具體年份未知。

然而,由於包括戶口統計制度本身的問題、傳抄和翻印過程中導致的訛誤、尤其是地方官與百姓虛報瞞報人口數目等等原因,古代文獻典籍中所載的戶、口數量,與當時實際的戶、口數量通常並不一致,甚至偏差頗大。當代學者葛劍雄考證後認為,陳朝境内應有1500萬人口左右,遠比古代文獻中的記錄要多,不過其數量仍比先前的南朝各代都要低。

君主

君主列表

  生前合法在位的陳朝皇帝(共5位)
南北朝·南朝·君主年號  编辑
肖像 廟號 謚號 尊號 名諱 在世時間 在位時間 年號及使用時間 陵寢
太祖 景皇帝 陳文贊 ?-? 瑞陵
高祖 武皇帝 陳霸先 503年-559年6月26日 557年11月12日-559年6月26日 永定 557年-559年 萬安陵
世祖 文皇帝 陳蒨 522年-566年12月26日 559年6月26日-566年12月26日 天嘉 560年-566年 永寧陵
天康 566年
陳伯宗 552年6月20日-570年4月22日 566年12月30日-568年11月24日 光大 567年-568年
高宗 孝宣皇帝 陳頊 530年8月14日-582年2月17日 569年2月5日 - 582年2月17日 太建 569年-582年 顯寧陵
長城煬公 陳叔寶 553年12月10日-604年12月16日 582年2月20日-589年2月10日 至德 583年-587年
禎明 587年-589年

君主世系图

过继
陈景帝
陈文赞
始兴昭烈王
陈道谭
陈武帝
陈霸先
503-557-559
陈文帝
陈蒨
522-559-566
陈孝宣帝
陈顼
530-568-582
陈废帝
陈伯宗
554-566-568-570
陈后主
陈叔宝
553-582-589-604

藩王

參考

引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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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陳書》由姚察、姚思廉父子所撰,其中《世祖紀》等篇章被普遍認為是姚察所撰。
  8. 根據中華民國中央研究院·兩千年中西曆轉換. 的對曆法的換算,中國傳統曆法的天嘉三年(壬午年)二月甲子日,所對應的公曆公元562年4月13日(星期四)。
  9. 倉修良(1995年)
  10. 《隋書》由唐太宗命房玄齡等官員編撰而成,但其中包括《食貨志》等《》的部分(除《經籍志》由魏徵在此前所編撰外),是在《隋書》撰成五年後,再由唐太宗命于志寧等官員編撰而成,最初編撰時書名為《五代史志》(《五代史志》的編撰成員名單包括曾私下編撰《南史》的李延壽),是獨立的一套書籍,後方與《隋書》合并為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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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古籍

  1. 卷二·號·君子為通稱. 白虎通疏證. : 56–57. 王者受命,必立天下之美號以表功自克,明易姓為子孫制也[...]不以姓為號何?姓者,一字之稱也,尊卑所同也。諸侯各稱一國之號,而有百姓矣,天子至尊,即備有天下之號,而兼萬國矣。 
  2. 卷第一百六十七·陳紀一·武帝永定元年. 資治通鑑. : 5157. (陳)武帝既有功於梁,自以為姓出於陳,自吳興郡公進封陳公;及受命,國遂號曰陳。 
  3. 卷三·十七真·陳. 元和姓纂(附四校記). : 337. 陳。媯姓。亦州名,本太昊之墟,畫八卦之所。周武王封舜後胡公滿於陳,後為楚所滅。以國為氏。 
  4. 易經蒙引卷之一·周易上經. 易經蒙引. : 401. 自古得天下者,其代名率用故號[…]宋、齊、梁、陳,歷代皆以本封為一代之號 
  5. 卷九·陳本紀上第九·武帝紀. 南史. : 257. 其本甚微,自云漢太丘長(陳)寔之後也。寔玄孫晉太尉(陳)準。準生(陳)匡[...](陳)道巨生皇考(陳)文讚。 
  6. 卷三·本紀第三·世祖. 陳書. : 54–55. (天嘉)三年[...]閏二月[...]甲子,改鑄五銖錢。 
  7. 卷九·陳本紀上第九·文帝. 南史. : 279. (天嘉)三年[...]閏月[...]甲子,改鑄五銖錢。 
  8. 卷一百六十八·陳紀二·文帝天嘉三年. 資治通鑒. : 5219,5221. (天嘉三年)閏月[...]甲子,改鑄五銖錢。 
  9. 卷二十四·志第十九·食貨. 隋書. : 764–765. 至(陳)文帝天嘉五年,改鑄五銖。 
  10. 卷第九·食貨九·錢幣下. 通典. : 194. (陳)文帝天嘉五年。改鑄五銖。 
  11. 卷一百六十八·陳紀二·文帝天嘉三年. 資治通鑒. : 5221. 考異曰:《隋·志》在天嘉五年。今從《陳·帝紀》。 
  12. 卷三·本紀第三·世祖. 陳書. : 54. (天嘉二年)十二月[...]太子中庶子虞荔、御史中丞孔奐以國用不足,奏立煮海鹽賦及榷酤之科,詔并施行。 
  13. 卷二十四·志第十九·食貨. 隋書. : 765. (陳)宣帝太建十一年,又鑄太貨六銖。 
  14. 卷七十五·列傳第三十五·顔竣. 宋書. : 2148. 景和元年,沈慶之啓通私鑄,由是錢貨亂敗,一千錢長不盈三寸,大小稱此,謂之鵝眼錢[...]太宗初,唯禁鵝眼、綖環[...] 
  15. 卷一百一十·志第十五·食貨志. 魏書. : 3117–3119. 熙平初,尚書令、任城王澄上言:“[...]初,謹尋不行之錢,律有明式,指謂雞眼、鐶鑿,更無餘禁[...]” 
  16. 列傳第二·侯安都傳. 陳書. : 143. 侯景之亂,招集兵甲,至三千人。 
  17. 卷十·列傳第四·程靈洗傳. 陳書. : 171. 侯景之亂,(程)靈洗聚徒據黟、歙以拒景。 
  18. 卷十三·列傳第七·周敷傳. 陳書. : 200. (周敷)性豪俠,輕財重士,鄉黨少年任氣者咸歸之。侯景之亂,鄉人周續合徒眾以討賊為名[…]俄而續部下將帥爭權,復反,殺續以降周迪[…]敷未能自固,事迪甚恭,迪大憑仗之,漸有兵眾。 
  19. 卷十三·列傳第七·荀朗傳. 陳書. : 202. 侯景之亂,(荀)朗招率徒旅,據巢湖間,無所屬。 
  20. 卷十八·列傳第十二·沈眾傳. 陳書. : 243-244. 侯景之亂,(沈)眾表於梁武(帝),稱家代所隸故義部曲,並在吳興,求還召募以討賊,梁武許之。及景圍臺城,眾率宗族及義附五千餘人,入援京邑,頓于小航,對賊東府置陣,軍容甚整,景深憚之。 
  21. 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九·熊曇朗傳. 陳書. : 477. 侯景之亂,(熊曇朗)稍聚少年,據豐城縣為柵,桀黠劫盜多附之。 
  22. 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九·陳寶應傳. 陳書. : 486-487. (陳寶應)父(陳)羽,有材幹,為郡雄豪[…]由是一郡兵權皆自己出。侯景之亂[…]](陳羽)令(陳)寶應典兵[…](陳寶應)又載米粟與之貿易,多致玉帛子女,其有能致舟乘者,亦竝奔歸之,由是大致貲產,士眾彊盛。 
  23. 卷八·列傳第二·周文育傳附子寶安. 陳書. : 142. (周)文育為熊曇朗所害,徵(周)寶安還。起為猛烈將軍,領其舊兵,仍令南討。 
  24. 卷十·列傳第四·程靈洗傳附子文季. 陳書. : 174. 及(程)靈洗卒,(程)文季盡領其眾。 
  25. 卷二十·列傳第十四·華皎傳附戴僧朔. 陳書. : 273. (戴僧朔)族兄右將軍(戴)僧錫甚愛之。僧錫年老,征討恆使僧朔領眾[…]僧錫卒,仍代為南丹陽太守,鎮採石。 
  26. 卷六十五·列傳第三十·周法尚傳. 隋書. : 1526. 其(周法尚)父(周炅)卒後,監定州事,督父本兵。 
  27. 卷七·列傳第一·後主沈皇后傳附張貴妃. 陳書. : 131. 後主張貴妃名麗華,兵家女也。家貧,父兄以織席為事。 
  28. 卷五·本紀第五·宣帝紀. 陳書. : 78-79. 冬八月甲申,詔曰:“[...]軍士年登六十,悉許放還。” 
  29. 卷三十一·列傳第二十五·蕭摩訶傳. 陳書. : 412–413. (蕭)摩訶有騎士陳智深者,勇力過人,以平(陳)叔陵之功,為巴陵内史。 
  30. 卷三·本紀第三·世祖紀. 陳書. : 58. 冬十一月[...]乙丑,章昭達破陳寶應于建安,擒寳應、留異,送京師,晉安郡平[...]十二月甲子[...]討陳寶應將士死王事者,竝給棺槥,送還本鄉,并復其家。瘡痍未瘳者,給其醫藥。 
  31. 卷二十九·志第二十四·地理上. 隋書. : 899. 逮于陳氏[...]戶六十萬。 
  32. 卷第七·食貨七·歷代盛衰戶口. 通典. : 147. (陳)宣帝[...]時稱令主,閲其本史,戶六十萬。而末年窮兵黷武[...] 
  33. 卷第七·食貨七·歷代盛衰戶口. 通典. : 147. 至(陳)後主滅亡之時,隋家所收戶五十萬,口二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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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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