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律

十二律中国傳統音樂使用的音律,後來逐漸傳入到朝鮮、日本、越南等東南亞國家。律,本指用來定音的竹管,古人用十二個不同長度的律管,吹出十二個高度不同的標準音高,以定出音階的高低,故這十二個標準音高也叫十二律。

中國古代以「三分損益法」定律,將十二個音逐個導出;而前五個音與主音的數學關係較為簡單,同時也是常用音階,故又與十二個音並稱五音十二律

音調

十二律分為陰陽兩類,奇數六律為陽律,叫做六律;偶數六律為陰呂,稱為六呂,合稱律呂。一般所說的六律包括陰陽各六的十二律。

律名 相對黃鐘之音程 相對黃鐘之頻率比例 音訊
黃鐘 主音/純一度
大呂 半音
太簇 大二度
jiá 小三度
xiǎn 大三度
仲呂 完全四度
ruí 增四度
林鐘 純五度
夷則 小六度
南呂 大六度
小七度
yìng 大七度

三分損益法

相傳三分損益法為管仲所發明。

司馬遷的《史記》「律書第三」中寫到:「……九九八十一以為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

意思是取一根用來定音的竹管,長為81單位,定為「宮音」。然後將81乘上2/3,就得到54單位,定為「徵音」。將徵音的竹管長度54乘上4/3,得到72單位,定為「商音」。將商音72乘2/3,得48單位,為「羽音」。羽音48乘4/3,得64單位,為「角音」。而這五個音高,被稱為中國的五音。

中國音樂中用來定音律的「三分損益法」的確立是考「中聲」而量之以制。儒家的「中聲」指音高、速度適中的有節制的音樂,「琴瑟尚宮,鍾尚羽,石尚角,匏竹利制,大不逾宮,細不過羽」,要舍卻彈奏中的「煩手」(複雜多變)。《左傳》有鮮明排斥過度追求音響、速度變化的「淫聲」、以能使人保持平和「中聲」為美的思想。 「畢氏學派」中的「五度相生律」與三分損益法相似,但是五度相生律与三分益损法上下生成次序有不同,产生的音階相对应为中国音階中的燕调式,与中国流行的宫调式不同。

三分損益與十二律的相關物理

在聲學中,音高指物體振動的頻率。取一簡單物體(如竹管、絲絃)用來定音高時,其頻率與長度成反比關係;若物體材質固定,長度愈長,則音高愈低。

特別地,當長度減為一半時,頻率變為原先的兩倍;長度增為兩倍時,頻率變為原先的一半。將這種互為二倍的特殊比例定義為彼此互為八度,便可由此從九九八十一的長度出發,試算前述藉由「三分損益」求得的長度所得到的十二律(宫调):

黃鐘(C):

林鐘(G,由黃鐘三分損而來):

太簇(D,由林鐘三分益而來):

南呂(A,由太簇三分損而來):

姑冼(E,由南呂三分益而來):

應鐘(B,由姑冼三分損而來):

蕤賓(F♯,由應鐘三分益而來):

大呂(C♯,由蕤賓三分益而來):

夷則(G♯/A♭,由大呂三分損而來):

夾鐘(D♯/E♭,由夷則三分益而來):

無射(A♯/B♭,由夾鐘三分損而來):

仲呂(F,由無射三分益而來):

清黃鐘(黃鐘的高八度音,由仲呂三分損而來):

  • 注意,最後一個「清黃鐘」的長度與直接取「黃鐘」長度的一半仍有一段小小的差距,這就是「黃鐘不能還原」的問題;因連乘十二次後的值不可能達到原始的
  • 另外,若定律時不斷使用三分損益的操作,最後一定會出現除不盡的小數,使得實際製作時易產生誤差;然而現實上,準確度(Accuracy)與精密度(Precision)絕對有其極限,故經十二次三分損益後已可構成一個(不甚完美的)音階循環;這也是中西樂理都不約而同發展為以12音階為主流的原因,之後才出現如純律十二平均律等不同的改進或修正方法

將上方的計算結果對照《史記·律書》之記載,便可發現其中抄錄錯誤。宋代沈括夢溪筆談》便指《律書》中「七分」等文字當為「十分」之誤,故原文中黃鐘「八寸七分一」為「八寸十分一」(81分)才合理。以下列出古音十二律與史記記載更正之比較,並附「西方參考音名」及「與十二平均律之偏差」之計算。

中國音名 三分損益(由原文更正後) 西方音名 十二平均律 三分損益與十二平均律之偏差(%)
黃鐘 81 C 81 -
林鐘 54 G 54.0610 0.11
太簇 72 D 72.1628 0.23
南呂 48 A 48.1629 0.34
姑洗 64 E 64.2898 0.45
應鐘 42.6667 B 42.9083 0.56
蕤賓 56.8889 F♯ 57.2757 0.68
大呂 75.8519 C♯ 76.4538 0.79
夷則 50.5679 G♯ 51.0268 0.90
夾鐘 67.4239 D♯ 68.1126 1.01
無射 44.9492 A♯ 45.4597 1.12
仲呂 59.9323 F 60.6814 1.23

若不照音高排列,而是如上表照三分损益法排列十二律,则会发现其顺序与五度圈自C开始顺时钟方向的音位排列恰巧一样。

音律與曆法的配合

由於音律與一年中的月分恰好都定有十二個,於是在中國上古時代,人們便把十二律和十二月聯繫起來,又名十二月律。例如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中有「太蔟月」即正月。依照《禮記·月令》上的記載,它們之間的對應為:

孟春之月,律中太簇;
仲春之月,律中夾鐘;
季春之月,律中姑洗;
孟夏之月,律中仲呂;
仲夏之月,律中蕤賓;
季夏之月,律中林鐘;
孟秋之月,律中夷則;
仲秋之月,律中南呂;
季秋之月,律中無射;
孟冬之月,律中應鐘;
仲冬之月,律中黃鐘;
季冬之月,律中大呂。

所謂「律中」就是「音律的對應」,其徵驗的方法則是憑「吹灰」。據說古人將十二根律管裡塞入葭莩的灰,只要到了某個月分,相對應的那一隻律管中的灰就會自動地飛揚出來,這便是「吹灰候氣」、「夷則為七月之律」等詞彙的典故。當然以今日的觀點,吹灰候氣並沒有現實的根據。

值得注意的一點,十二律中最基本的是黃鐘,而中國曆法最基本的則是含有冬至的月份。《月令》中所列出的,正是以黃鐘對應冬至所在的仲冬月分——子月(大雪小寒之月)。

另外,《周髀算經》提及由於中國古代使用天干地支,以六十年甲子為一個週期,而60又有2、3、4、5、6、10、12、15、20、30等因數,所以不同時期規律出現的天象,會在60年內集中重複,這些看似奇異的現象實際上是可以用數理邏輯解釋清楚的。

參考

  1. 《管子‧地員篇》: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黃鐘小素之首,以成宮。三分而益之以一,爲百有八,爲徵。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復於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適足,以是成角。
  2. 《國語‧周語下》
  3. 《春秋左氏傳‧昭公‧昭公元年》:公曰.女不可近乎對曰.節之.先王之樂.所以節百事也.故有五節遲速本末以相及.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於是有煩手淫聲.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聽也.物亦如之.至於煩.乃舍也已.無以生疾.君子之近琴瑟.以儀節也.非以慆心也.天有六氣.降生五味.發為五色.徵為五聲.淫生六疾.六氣曰陰.陽.風.雨.晦明也.分為四時.序為五節.過則為菑.陰淫寒疾.陽淫熱疾.風淫末疾.雨淫腹疾.晦淫惑疾.明淫心疾.女陽物而晦時.淫則生內熱惑蠱之疾.今君不節不時能無及此乎.出告趙孟.趙孟曰.誰當良臣.

外部連結

  • 戴振铎:〈广义三分损益律与朱载堉十二平均律及纯律的关系〉。
  • 《史記》中記載的「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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