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冠生(1897年11月19日—1971年12月21日)本名寿昌,字冠生,以字行,浙江省绍兴府嵊县(今嵊州市)人,中华民国法学家、政治人物。
| 謝冠生 Hsieh Kuan-sheng | |
|---|---|
| 中華民國第2任司法院院長 | |
| 任期 1958年6月10日—1971年12月1日 | |
| 总统 | 蔣中正 |
| 前任 | 王寵惠 |
| 继任 | 田炯錦 |
| 中華民國第2任司法院副院長 | |
| 任期 1950年5月27日—1958年6月10日 | |
| 司法院院長 | 王寵惠 |
| 前任 | 石志泉 |
| 继任 | 傅秉常 |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任司法行政部部長 | |
| 任期 1937年8月9日—1948年12月22日 | |
| 司法院院長 | 居正 王寵惠 |
| 前任 | 王用賓 |
| 继任 | 張知本 |
| 中華民國行政院政務委員 | |
| 任期 1947年4月23日—1948年12月22日 | |
| 行政院院长 | 張群 翁文灝 |
| 个人资料 | |
| 性别 | 男 |
| 出生 | 1897年4月15日 大清浙江省绍兴府嵊县 |
| 逝世 | 1971年12月22日(74歲) 中華民國臺北市 |
| 墓地 | 中華民國臺北市北投區謝冠生墓 |
| 政党 | 中國國民黨 |
生平
谢冠生的祖父谢廷钧是一名商人,父亲谢匡(字兰碗)是清朝秀才。1910年,谢冠生从小学毕业後,考入浙江省城杭州的浙江省立第一中学。1912年转入上海耶稣会所办的徐汇中学,毕业後留任该校教员。一年後,进入商务印书馆参与编辑《辞源》及《中国地名大辞典》。徐汇中学法国籍校长姚缵唐升任震旦大学校长後,邀谢冠生担任其秘书,并就读于震旦大学法科。1922年,谢冠生毕业,赴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研究所学习,1924年获该校法学博士学位。
归国后,谢冠生历任震旦大学、复旦大学、中国公学、法政大学等校教授。1926年冬,国民革命军攻占武汉,谢冠生任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参与收回汉口英租界、九江英租界事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谢冠生留在外交部,历任外交部秘書、条約委員会委員。同时,他还兼任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代院长。1930年4月,调任国民政府司法院参事处参事,参与起草《训政时期约法》。1934年10月,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1936年3月,任司法院秘書处秘書長。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8月升任司法行政部部长,一直任至1948年12月。1945年5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監察委員。1947年4月23日,国民政府准免司法行政部部長謝冠生本職;特任謝冠生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行政部部长。: 8340 1948年12月離任司法行政部部長之後,转任公務员惩戒委員会委員長兼司法院秘書長。
1950年(民国39年)5月,被任命为司法院副院長。1958年(民国47年)6月,任司法院院長。
1971年(民国60年)11月下旬,因貧血症住進臺北榮民總醫院,隨後病情加劇併發肺炎。12月21日晚上9時05分,謝冠生在臺北榮民總醫院病逝,享年75岁(满74歳)。彌留時夫人和子女都在一旁照料。安葬於陽明山中今北投區十八份地區。
著作
- 中華民国憲法概論(英文)
- 法理学大綱
- 罗马法大綱
- 中国法制史(法文)
- 苏联和国际法(英文)
逸事
書法知名,時常為各大廟宇或建築題字,行天宮之牌匾其中一面就出自於謝冠生之筆。行天三宮、關渡宮、北港朝天宮等名廟,以及于右任墓、中山北路的建中大樓、徐匯中學、再興中學都有他的真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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