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官

被官(日语:被官ひかん Hikan)也被寫作被管,其原意為受到管轄之人。被官除了代表律令制中隸屬於上級官廳日语官庁的下級官廳,如隸屬於各省的日语職 (律令制)日语寮 (律令制)日语等機構外,也代表隸屬於上級官吏的下級官吏。而被官一詞也自日本平安時代後期以後逐漸與家人日语家人(侍奉主人的隨從之總稱)和家來日语家来(武家社會中侍奉主君的家臣)代表相同的意涵。

歷史

在家人中,被官通常指的是身分較低的人,但與地位更低階的下人日语下人(隸屬於寺社、貴族日语平安貴族、武士及名主等上層階級的家內奴隸)仍有區別。由於「被官」此一稱呼並非武士階級專用的術語,因此自鎌倉時代以後便廣泛用於指稱主從關係中的從者。被官的主人可能來自不同的社會階層,如武士、貴族、寺院的僧侶、神官日语神官官人日语官人女房日语女房(指內侍日语内侍命婦日语命婦等上級女官或侍奉上級貴族之仕女)等。被官的身分則包括武士、法師、商人、百姓等。主人與被官是日本中世紀普遍存在的主從關係,並構成中世紀社會的基本架構。例如被官也會擁有從屬於自己的被官,並且被稱為「又被官」。

被官在日本的中世紀也代表著自上級武士獲得本領(由在地領主日语在地領主開發其所領並傳給下一代的私領)安堵、扶持(武士將米糧等支付給其家來或是奉公人)或是給分日语給分(武家主君為換取從者的服務而提供的土地、米或金錢),並以提供軍役等服務與上級武士締結主從關係的下級武士,例如鎌倉幕府的執權北條氏之家督得宗的家人御內人(得宗被官)。自鎌倉時代後期至室町時代,莊官與名主階級中有越來越多人成為守護、守護代或是地頭的被官,進而脫離公家與寺社的支配。此類被官對其主人的隸屬程度不如譜代的家子日语家子武士團日语武士団中的核心成員或同族中地位較高的成員)和郎黨般強烈,但室町時代的守護將大量的國人階層轉變成被官以擴大自己的勢力;而戰國大名則將被官化的土豪納入自己的家臣團,以強化自身的統治力。此外在大內氏等戰國大名中,「被官」一詞專門指大名的陪臣日语陪臣(家來的家來)。

此外地頭或是土豪也會將屬於百姓階層的人當作被官使役,稱為「被官百姓」,其人數相當龐大。被官百姓自室町時代至戰國時代急遽增加,並且常與同時期以一般百姓為核心所形成的惣村產生摩擦。同時受到貴族、官人與武士庇護的被官商人也在同時期積極展開商業活動,並且與座商人產生對立。由於主人與被官的主從關係遍及日本社會的各個領域,因此其性質難以一概而論,但整體而言主人擁有較強力的成敗權(裁決權),且若被官為被官百姓,主人通常擁有買賣權並掌握其生殺大權。至江戶時代,「被官」一詞的使用範圍大幅縮小,僅代表後進地域(仍在開發中的地域)中的被官百姓或是城下町町屋中的下男和下女(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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