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统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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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统主义(拉丁語:Jus sanguinis)又称属人主义,是自然人原始国籍确定的原则之一,指以自然人的血统关系(即父母国籍)为标准确定其原始国籍,是由亲子遗传而取得国籍的法律原则。与之相对的概念是出生地主义也称属地主义。血统主义又分为两系血统主义和单系血统主义。

两系血统主义(又称双系血统主义)指原始国籍的取得可参考父母双方。依照各地的法律不同,可能是取得父母所有国籍中的一个或多个。

单系血统主义(又称父系血统主义)指优先采用父亲国籍,只有在子女是非婚生时随母亲。

還有一種是“血統法則”(拉丁語:Lex Sanguinis),指以一個人的祖宗的血統,來決定國籍。無論父母有國籍或否,只要能證明血統,都能獲得國籍。這通常是為一個民族的流散人口而設。

采用父母两系血统主义的国家/地区

亚洲

  •  中華民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日本
  •  大韓民國
  •  泰國
  •  菲律賓
  •  以色列
  •  土耳其

欧洲

冰岛、意大利、奥地利、荷兰、希腊、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丹麦、挪威、匈牙利、芬兰、捷克、保加利亚、波兰、罗马尼亚、法国、德国等

非洲

埃塞俄比亞、加纳、突尼西亞等

美洲

薩爾瓦多等

采用父系优先血統主義的国家/地區

亚洲

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阿曼、科威特、伊朗、斯里兰卡等

非洲

阿尔及利亚、埃及、苏丹、塞内加爾、馬達加斯加、摩洛哥等

采用两系血统主義、有条件的属地主義的国家/地区

  •  香港
  •  澳門
  •  英国
  •  澳大利亞
  •  法國
  •  德国
  •  比利时
  •  乌克兰
  •  俄羅斯
  •  荷蘭

采用两系血统主義、無條件属地主義的国家/地区

  •  美国
  •  加拿大
  •  巴西
  •  阿根廷
  •  巴基斯坦

採用血統法則的國家/地區

  •  阿富汗 (普什圖人)
  •  亞美尼亞 (亞美尼亞人)
  •  保加利亚 (保加利亞人)
  •  克罗地亚 (克羅地亞人)
  •  芬兰 (芬蘭人)
  •  德国 (德意志人)
  •  希腊 (希臘人)
  •  爱尔兰 (愛爾蘭人)
  •  以色列 (猶太人)
  •  義大利 (意大利人)
  •  基里巴斯 (密克羅尼西亞人)
  •  利比里亚 (尼格羅人)
  •  立陶宛 (立陶宛人)
  •  緬甸 (緬甸民族)
  •  葡萄牙 (葡萄牙人)
  •  卢旺达
  •  塞爾維亞 (塞爾維亞人)
  •  西班牙 (西班牙人)
  •  韩国 (韓族)
  •  土耳其 (土耳其人)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中国籍新生儿的户口登记采取属人主义,无论其出生地为何,须在父亲或母亲的户籍地进行户口登记办理落户。

相關條目

  • 屬地主義
  • 雙重國籍
  1. Agterhuis, Sander. The right to Return and its Practical Application (PDF). [2023-11-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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