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統帝退位詔書

宣統帝退位詔書》,又稱《清室退位詔書》,是中國清朝隆裕太后於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2年2月12日)頒布的詔書,其宣告大清帝国的灭亡,同时将清帝统治权移交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确立中华民国为清帝国唯一继承国。中华民国通过该诏书成为取代清朝的中国后继政权。

計自努尔哈赤建後金國至溥儀退位,大清國祚長達296年;若自清太宗登基稱帝起算,則為276年;若自順治帝清兵入關起算,則為268年。

诏书原文

相關二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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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一生的退位詔書共有3道,兩道是以大清皇帝身份擬出。除了1912年第一道退位詔書外,溥儀於1917年的復辟失敗後,亦曾草擬退位詔書,但與民國政府溝通後決定不頒佈,改以內務府聲明稱「張勛率領軍隊,入宫盤踞,矯發諭旨」。

1945年蘇聯紅軍進入滿洲,擊潰駐守當地的日軍,大滿洲帝國政權倒台。1945年8月17至18日午夜,大满洲帝国皇帝溥仪於大栗子溝退位,並頒布退位詔書。

参见

  • 满洲国皇帝退位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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