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琳

法琳(571年—640年8月15日),俗姓陈,河南颍川人,自称陈寔后裔。著有《破邪论》《辩正论》传世,曾于武德贞观年间参与佛道论争及朝廷政策讨论,是唐朝初期的重要护法僧。其生平事迹主要见于成书于乾封年间的《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

法琳
出生约571年
逝世640年8月15日
百牢关菩提寺(今四川境内)
职业僧人
知名作品《破邪论》《辩正论》

生平

法琳出生于陈宣帝太建年间(约571年)。幼年出家,研习佛教与儒家经典,曾游历金陵、楚郢等地。隋文帝开皇十四年(594),隐居青溪山鬼谷洞,撰写《青溪山记》(已佚)。仁寿元年(601),前往隋都大兴城,游历关中。义宁年间(约617年),法琳曾改习道教以深入了解其思想。高祖武德元年(618年),他重返僧团,居长安济法寺,主持法会、讲经说法。

6世纪末7世纪初,佛教在中国已深入社会各阶层。经过北朝曾两度大规模灭法,但在隋朝两代君主扶持下,佛教迅速恢复并再次繁荣。武德四年(621年)四月二十日,曾做过道士的太史令傅奕上奏十一条建议,主张废除佛教、令僧人还俗。唐高祖随即下诏,征询佛教利弊,引发佛教界强烈反应。法琳首先上书,阐述佛教的解脱意义、出家制度的合理性及其社会作用,并撰《破邪论》,成为唐初佛道论争的开端。其后,普应著《破邪论》二卷,李师政作《内德》和《正邪论》,护法队伍迅速扩大,部分官员也参与其中。武德五至六年(622-623),法琳分别向太子李建成、秦王李世民呈《破邪论》​。最后,唐高祖未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废佛,但在新平定地区(如洛阳)采纳了傅奕部分建议,削减僧尼数量。

武德七年(624年)七月十四日,太史令傅奕再次上疏,提出废除佛教的建议。高祖征询百官意见,只有太仆卿张道源表示赞同,多数大臣反对。唐高祖在听取意见后,未采取全面废佛措施。傅奕随后联合清虚观道士李仲卿、刘进喜撰《十异九迷论》《显正论》,回应法琳等僧人的论著,佛道论争进一步加剧。

武德八年(625年),唐朝颁布《先老后释诏》,确立道教在儒、释之上的地位,并在《问出家损利益诏》中质疑佛教出家制度。

武德九年(626年)初,傅奕将李仲卿、刘进喜的新论上奏。李渊虽未能全面废佛,但于五月颁布《沙汰佛道诏》​,表面上二教并行,实则主要针对佛教。同年六月,玄武门之变发生,李世民即位,撤销沙汰佛道二教的诏令,恢复僧尼、道士原有制度。

贞观初年,法琳迁居终南山龙田寺,潜心著述,历时八年完成《辩证论》八卷十二篇,系统论述佛教传入史、三教关系及佛道先后问题,回应道教论著并驳斥傅奕排佛言论。该书由东宫学士陈子良作序,评价其“穷释老之教源,极品藻之名理”,成为唐初护法的重要著作。

贞观七年(633年)二月,太子中舍人辛谞撰《齐物论》批判佛教,法琳与慧净参与辩论。据佛教史料记载,此次论战较为温和,最终辛谞接受佛教观点。

贞观十一年(637年)二月,唐太宗颁布《令道士在僧前诏》,认李耳为祖先,并赋予道教优先地位。佛教界随即反应,推举法琳上表辩难,强调区分后世道教与先秦道家思想,反对将道士列于僧尼之上。随后,法琳、法常、智实等僧人采取上朝陈请,引起太宗关注。太宗派中书侍郎岑文本传达口敕,称:“明诏既下,如不伏,国有严科。”智实公开表示不服,遭杖责后抑郁而亡,年仅三十八岁。法琳与法常退让,局势趋紧。

贞观十三年(639年),傅奕去世。西华观道士秦世英奏告唐太宗,指法琳《辩正论》讪谤皇室、毁损李唐先祖。太宗下令审理。同年冬十月,刑部尚书刘德威、礼部侍郎令狐德棻、侍御史韦悰、司空毛明素到州府审问法琳,内容涉及三教关系及法琳在贞观十一年诏令后对李唐源流与道教地位的相关论述。半月后,太宗亲自审问,要求法琳说明动机。法琳引经据典,主张李唐宗源与老子(陇西李氏)无关,而出自代北拓跋氏​​。宪司建议处死,李世民认为法琳的说法有一定依据,为示宽容,最终免其死罪,改徙四川为僧。法琳的强硬态度引起佛教界部分人士担忧,认为可能导致王权报复。离长安时,他作诗一首,表达离别与孤寂之情。

贞观十四年(640年)六月初一日,法琳行至百牢关菩提寺,患痢疾不愈。同年七月二十三日卒,享年六十九。

注释

  1. 《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法師諱法琳,俗姓陳氏,頴川郡人,仲弓之後也。
  2. 《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幼齒抽簪,情敦博物,遂乃金陵、楚郢負帙問津,孔肆釋筵,橫經訪道。於是該九部,洞百家,究金言,殫玉牒。
  3. 《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遂以隋開皇十四年夏五月,隱於青溪山鬼谷洞焉。閱覽玄儒,寸陰無棄;逈搆巖廬,則蔽虧於日月;空飛戶牖,則吐納於風雲。因撰《青溪山記》,可八千餘言,理趣鏗鏘,文詞婉麗,見傳于代,故闕錄焉。然法師韞德潛形,訥言敏行,誓維頹紐。
  4. 《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觀化上京,是歲仁壽元年春三月也。於是背楚塞,涉秦川,步三陽,遊八水。
  5. 《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每以李門仙術濩落虛陳,服皂披尋,何能究委?因以義寧初歲,假衣黃巾,冀罄宗源,從其居館。然法師素閑莊老,談吐清奇,而道士等競契金蘭,慕申膠漆。故使三清祕典洞鑒玄津,九府幽微,窮諸要道。遂得葛妄張虛之旨,韜韞襟懷,李氏奉釋之謨,記諸心目。
  6. 关于傅奕首次上书废佛的年代,史料有两种说法:《旧唐书》记为武德七年(624),《法琳传》等记为武德四年(621)。一般采武德四年说,理由有二:其一,傅奕上书后,高祖令群官议论,中书令萧瑀参与,而萧瑀在武德四年后已不任此职;其二,法琳撰《破邪论》在武德五年(622),说明傅奕的奏疏应在此前。《旧唐书》“七年”或为误记。至于武德四年具体日期,史家有三说:四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或九月,未有定论。较可信的是四月二十日,因为《续高僧传》记载,当年五月唐军平洛阳后,高祖下令削减僧尼,傅奕上疏应在此前。
  7. 《废佛法事十一条》​序文收录于《广弘明集》卷十一,题为《太史令朝散大夫傅奕上减省寺塔废僧尼事十有一条》​
  8. 《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後四年秋九月,有前道士太史令傅弈,先是黃巾黨其所習,遂上廢佛法事十有一條。大略云:釋經誕妄,言妖事隱,損國破家,未聞益世;請胡佛邪教退還天竺,凡是沙門放歸桑梓,則我家國昌泰,李孔之教行焉。
  9. 关于傅奕首次上书废佛的年代,史料有两种说法:《旧唐书》记为武德七年(624),《法琳传》等记为武德四年(621)。一般采武德四年说,理由有二:其一,傅奕上书后,高祖令群官议论,中书令萧瑀参与,而萧瑀在武德四年后已不任此职;其二,法琳撰《破邪论》在武德五年(622),说明傅奕的奏疏应在此前。《旧唐书》“七年”或为误记。至于武德四年具体日期,史家有三说:四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或九月,未有定论。较可信的是四月二十日,因为《续高僧传》记载,当年五月唐军平洛阳后,高祖下令削减僧尼,傅奕上疏应在此前。
  10. 法琳《破邪论》作于武德四至五年(621—622),针对傅奕十一条排佛建议,逐条驳斥。
  11. 《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詔問,遂陳對曰:琳聞,至道絕言,豈九流能辯?法身無像,非十翼所詮。但以四趣茫茫,漂淪欲海;三界蠢蠢,顛墜邪山。諸子迷以自焚,凡夫溺而不出。大聖為之興世,至人所以降靈,遂開解脫之門,示以安隱之路。於是剎利王種,辭恩愛而出家;天竺貴族,捨榮華而入道。是以悉達太子,去袞龍之衣,就福田之服,誓出二種生死,志求一妙涅槃,弘道以報四恩,育德以資三有,此其利益也。(略)於是慕其德者,斷惡以立身;欽其風者,潔己而修善。故毀形以成其志,故棄鬚髮美容;變俗以會其道,故捨君臣華服。雖形闕奉親,而內懷其孝;禮乖事主,而心戢其恩。澤被怨親以成大順,福霑幽顯,豈拘小違?上智之人依佛語故為益,下凡之類虧聖教故為損。然懲惡則濫者自新,進善則通人感化。伏惟陛下,至德含弘,仁心鞠育,爰復降情,正法留意出家,廣布慈雲,重興佛日,利益之道難得而稱。此則大唐帝業,慈被百靈,聖種鴻基,惠流千祀。不敢輒以愚昧輕測天心,謹課庸辭,略申管見,塵黷御覽,伏深戰越。
  12. 据《唐会要》卷四十七记载
  13. 《舊唐書·卷七十九·列傳第二十九·傅奕》
  14. 武德年间,唐高祖有废佛之意,佛道论争激烈,朝中多有支持佛教的大臣。法琳等曾上书寻求太子和秦王支持,史料仅见太子回应,未见秦王表态,显示李世民谨慎。玄武门事变后,李世民即位,首废沙汰佛道政策,意在缓和王权与宗教矛盾,争取宗教界支持。
  15. 诏书称:“朕之本系,出于柱史。今鼎祚克昌,既凭上德之庆,天下大定,亦赖无为之功。宜有改张,阐兹元化,自今以后,斋供行立,至于称谓,其道士女冠,可在僧尼之前。庶敦本之俗,畅于九有;尊祖之风,贻诸万叶。告报天下,主者施行。”《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九记载:“老子是朕祖宗,名位称号宜在佛先。”
  16. 《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今之道士不遵其法,所着冠服,并是黄巾之余,本非老君之裔。行三张之秽术,弃五千之妙门,反同张禹,漫行章句。从汉魏已来,常以鬼道化于浮俗,妄托老君之后,实是左道之苗。若位在僧尼之上,诚恐泾渭同流,有损国化。
  17. 《法琳传》:​“敕遣缁徒并依遗教,其法琳既讪谤朕之宗系,宜即推绳,必也无辞,国有刑宪。​”
  18. 《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三:“琳闻,拓拔达阇,唐言李氏。陛下之李,斯即其苗,非柱下陇西之流也。”
  19. 《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老聃父姓韩,名虔,字元卑。癃跛下践,胎即无耳,一目不明,孤单乞贷。年七十而无妻。遂与邻人益寿氏宅上老婢字曰精敷,野合怀胎而生老子。”
  20. 《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帝时大怒竖目,问法师曰:朕闻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尊祖重亲寔由先古,何为追逐其短禽鼠两端。广引形似之言,备陈不逊之喻。擢发数罪比此犹轻,尽竹书愆方斯未拟。爬毁朕之祖祢。谤黩朕之先人。如此要君理有不恕!”
  21. 陈寅恪、刘盼遂、陈三平等学者引用此段史料作为论证李唐胡族血统的重要依据,反对者朱希祖亦认为其分量极重。
  22. 非意延非罪,离友复离亲。山川万里隔,方劳七尺身。游魂长去楚,分念独留秦。自匪相知者,谁怜死别人。
  23. 《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夏六月丁卯,行至百牢关菩提寺,因苦痢疾遂致不救。……即贞观十四年秋七月二十三日也,春秋六十有九。”
  24. 《新唐書·卷五十九·志第四十九·藝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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