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府,明、清两代的府,洪武元年(1368年)改保定路置,治所在清苑县(即今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先属北平布政使司,靖难中改属平燕布政使司,靖难后改属北直隶京师。下辖:清苑、满城、安肃、定兴、新城、唐县、雄县、容城、庆都、博野、蠡县、完县等县和安州、易州、祁州三州,辖境相当今河北省太行山以东,潴龙河、唐河、拒马河之间,略小于今保定市的范围。
清沿置,为直隶总督驻地、直隶等處承宣布政使司駐地、直隶省治、清河道驻地。因雍正帝泰陵所在,而升易州为直隶州。民国初年,全国废府州厅改县,于1913年废,共开府545年。
注释
- 《明史》(卷40):“保定府元保定路,直隶中书省。洪武元年九月为府。十月属河南分省。二年三月来属。领州三,县十七。东北距京师三百五十里。弘治四年编户五万六百三十九,口五十八万二千四百八十二。万历六年,户四万五千七百一十三,口五十二万五千八十三。”
外部連結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明史/卷40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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