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英語:Court of First Instance of the High Cour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案号代码HC),簡稱原訟法庭或原訟庭(英語:Court of First Instance),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組成部份之一,前身是香港高等法院(英語: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of Hong Kong)。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of the High Court | |
|---|---|
| 設立 | 1844年 |
| 司法管轄權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 所在地 | 香港香港島金鐘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 |
| 設立法源 | 基本法 |
| 上訴法院 |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
| 法官人數 | 28 |
| 網址 | http://www.judiciary.gov.hk |
原訟法庭是香港最高級的原訟法院,對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因此原訟法庭審理一般最嚴重的罪行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販運大量毒品或危險藥物、綁架、複雜的商業詐騙及香港國安法罪行等。除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防和外交等國家行為外,原訟法庭可聆訊香港任何的刑事訴訟。至於民事索償方面,只會聆訊金額不少於港幣一百萬元的案件;該庭亦處理來自各區的裁判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和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上訴案件。
審訊
- 原訟法庭訴訟的任何一方若為有限公司,除非獲得法庭特別許可,否則必須聘請律師代表進行訴訟。
- 案件會在高等法院會編排審訊日期,並書面通知各方出庭日期。主審法官通常會在審訊前6個星期舉行覆核,檢討案件審訊準備工作及給予有關審訊的指令。
- 於案件審訊當日,高等法院地下大堂的告示板會顯示有關案件審訊之法庭。
- 在審訊中,法官會聆聽證人的證供及訴訟各方的陳詞,如需要其他資料及證據,法官或會把案件押後至另一日期繼續審訊。
- 審訊完結時,法官可於當天宣告判決,或於稍後的日期宣讀或發下判決書。
民事訴訟
原告人在原訟法庭開始民事訴訟,可以選擇以下其中的一種方式:
- 傳訊令狀(英語:Writ of Summons)
- 原訟傳票(英語:Originating Summons)
- 原訟動議通知書(英語:Notice of originating motion)或呈請書(英語:Petition)
如案中各方願意和解,法官會按照和解協議作出法庭命令。如雙方在審訊開始前達成和解協議,則可以把一份終止訴訟通知書送交法院存檔,或把一份列出協議條款的同意令送交法院存檔。
刑事審訊
刑事案件大部份在裁判法院完成初級偵訊後移交原訟法庭,而由律政司負責進行檢控工作。
在刑事審訊中,原訟法庭法官與7人陪審團一起審理案件;經法官頒令,陪審團的成員數目可增至9人。
使用語言
審訊可採用中文(粵語)或英文進行。某一方如要求採用中文,應在排期法官編定審訊日期時提出。如申請獲准,法庭會安排一名雙語法官審理該案,惟排期法官有權准許或拒絕申請。
裁決
被告人如不服裁判官的決定,可在裁判官作出有關決定後14天內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經判定是否接納上訴後,由上訴法庭接受該案件。
法官
截至2025年12月10日,以下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名單: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
|---|---|---|---|
| 馮驊法官,GBS | 張慧玲法官 | 夏利士法官 | 歐陽桂如法官,SBS |
| 杜麗冰法官 | 陳慶偉法官 | 陳美蘭法官 | 吳嘉輝法官 |
| 陸啟康法官 | 李素蘭法官 | 陳嘉信法官 | 黃國瑛法官 |
| 潘兆童法官 | 李運騰法官 | 高浩文法官 | 楊家雄法官 |
| 陳靜芬法官 | 陳仲衡法官 | 黎婉姫法官,BBS | 鄭蕙心法官 |
| 歐陽浩榮法官 | 徐韻華法官 | 梁俊文法官 | 游德康法官 |
| 郭啟安法官 | 胡雅文法官 | 譚耀豪法官 | 馮庭碩法官 |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 | |||
| 許紹鼎先生,SC | 薜日華女士,SC | 林欣琪女士,SC | 王鳴峰先生,BBS,SC |
| 杜淦堃先生,BBS,SC | 許偉強先生,SC | 毛樂禮先生,SC | 陳樂信先生,SC |
| 鮑進龍先生,SC | 黃佩琪女士,SC | 陳政龍先生,SC | 孫靖乾先生,SC |
| 郭棟明先生,BBS,SC | |||
參見
维基百科, wiki, wikipedia, 百科全书, 书籍, 图书馆, 文章, 阅读, 免费下载, 关于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的信息, 什么是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