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属东印度民政署

荷属东印度民政署荷蘭語Nederlandsch-Indische Civiele Administratie)是一个半军事组织,成立于1944年4月,其任务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接受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的日本占领军投降并恢复荷兰殖民统治的民政和法律。

荷属东印度民政署
Nederlandsch-Indische Civiele Administratie
1945年11月,民政署人员抵达巴达维亚马腰兰机场英语Kemayoran Airport
領導人胡贝图斯·约翰内斯·范穆克英语Hubertus Johannes van Mook
拉登·阿卜杜勒卡迪尔·维佐约阿特莫佐英语Raden Abdulkadir Widjojoatmodjo
活躍期1944–1947
效忠於 荷蘭
 荷屬東印度
活跃地区东印度群岛
状态半军事
盟友 荷兰皇家东印度陆军
 美国
 英国
 澳大利亞
對手 大日本帝国
 印度尼西亞
戰役、戰爭第二次世界大战
印尼独立战争

1946年1月,民政署改名为盟军军政署民政处(英語:Allied Military Administration–Civil Affairs Branch)。英国东南亚司令部撤出印度尼西亚群岛后,又于1946年6月更名为临时行政局(荷蘭語Tijdelijke Bestuursdienst)。

成立

民政署于1944年4月3日在澳大利亚成立,作为在墨尔本的荷属东印度流亡政府英语Netherlands East Indies government-in-exile与西南太平洋战区盟军最高指挥部之间的联络机构,总部设在布里斯班的哥伦比亚营英语Camp Columbia,最初直接向盟军指挥系统汇报。1944年初,荷兰代理总督范穆克与西南太平洋战区最高指挥官麦克阿瑟达成协议,盟军部队夺回的荷属东印度领土将移交民政署管理。但由于美国国务院的拖延,范穆克—麦克阿瑟民事行政协议直到1944年12月10日才正式签署。

早期活动

早在1944年4月的霍兰迪亚战役英语Battle of Hollandia期间,民政署的第一批分遣队就在西新几内亚的霍兰迪亚(今查亚普拉)登陆。民政署工作人员由着制服的军人或军事化人员组成,成员有托托克人、土生白人英语Indo people和本地土著。这支分遣队的负责人是民政署总指挥康拉德·吉贝尔(Conrad Giebel)上校。每个分遣队由一名民政署指挥官领导,负责当地治理。在日本投降之前,民政署部队已经在西新几内亚(如霍兰迪亚、马诺夸里和斯考滕群岛)、摩鹿加群岛(摩罗泰岛)和婆罗洲(打拉根和巴厘巴板)建立了民政机构。

1945年8月15日之后,随着军事指挥权从美国西南太平洋战区移交给東南亞司令部,美国实质上停止了对民政署的支持和物资供应。原计划部署到爪哇的250个分遣队也被叫停。苏门答腊、爪哇、巴厘岛和龙目岛由英国负责军事占领,而群岛其他地区则由澳大利亚负责。8月24日,荷兰与东南亚司令部最高司令蒙巴顿勋爵签署了新的英荷民事协定英语Anglo–Dutch Civil Affairs Agreement

1945年9月,首批民政署代表抵达巴达维亚(今雅加达)。由于印尼革命者对名称中包含殖民时期的“荷属东印度”一词反应强烈,荷属东印度民政署于1946年1月更名为盟军军政署民政处,没有取荷兰语名。

指挥官

民政署的最高指挥官是代理总督托托克人范穆克,资深顾问和副官则是爪哇贵族拉登·阿卜杜勒卡迪尔·维佐约阿特莫佐英语Raden Abdulkadir Widjojoatmodjo。维佐约阿特莫佐毕业于莱顿大学,是许尔赫洛涅英语Christiaan Snouck Hurgronje教授的门生。战前,他曾在吉达和麦加担任高级外交官。在民政署任职期间,他还被任命为荷兰皇家东印度陆军的上校和摩鹿加群岛的行政长官。1947年,维佐约阿特莫佐担任巴巽丹国的行政事务政府专员以及荷兰王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一般谈判事务的总干事。

参见

  • 荷蘭帝國
  • 范穆克-麦克阿瑟民事事务协定英语Van Mook–MacArthur Civil Affairs Agreement
  • 英荷民事协定英语Anglo–Dutch Civil Affairs Agreement

注释

  1. 到1945年8月15日 (1945-08-15).
  2. 到1946年11月30日 (194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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