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国情报监控法院

美国外国情报监控法院(英語:United States 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缩写为FISC),是根据美国1978年《外国情报监控法英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建立的联邦法院,主要任务是审查联邦执法机构對於监控境內外國間諜和外国情报机构的请求。此类请求通常是由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提出。在成立后,其权力不断拓展,甚至被成为“几乎与最高法院平行的法院”。

美國外國情報監控法院
(F.I.S.C.)
位置E·巴雷特·普雷蒂曼美國法院大樓
上訴至美國外國情報監控復審法院
建立1978年10月25日
聯邦法庭第三條法庭
创建外國情報監控法英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
美國法典第50编 §§ 第1803–1805節
组成方法首席大法官任命
法官11
法官任期7年
審判長魯道夫·孔特雷拉斯英语Rudolph Contreras
www.fisc.uscourts.gov

1978年成立後至2009年,法院位於羅伯特·F·甘迺迪司法部大樓6樓,2009年後法院搬遷至華盛頓特區的E·巴雷特·普雷蒂曼美國法院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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