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由1959年至1964年,期間召開過四次會議。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60年中国人民邮政发行的人民大会堂邮票
1959年4月—1964年12月
主席团常务主席朱德林伯渠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黄炎培彭真李维汉陈叔通达赖喇嘛·丹增嘉措赛福鼎、程潜、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何香凝刘伯承、林枫
常委会委员长朱德
常委会秘书长彭真
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3040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97名
历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4月28日
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
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4月16日
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12月3日

历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59年4月18日至4月28日在北京召開。

会议上通过了周恩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和关于撤销司法部监察部的决议。

选举/任命结果

第二次会议

第三次会议

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1962年3月27日至4月16日召开。1961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决定此次会议于196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但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决定将全会开幕日期推后,最终实际开幕日期推迟至1962年3月27日。

第四次会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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