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教育
制度
各國對法律科學人才培養的制度都不同,以中華民國為例,中華民國對於法律人才的培育自大學起,部分學校設有法律學院或法律學系,有專聘的法律學家作為老師教授,培育國家的法律人才。在中華民國要取得司法人員的資格,需要經過大學四年的法律教育,取得大學文憑後,方可參與國家考試,主要包括司律考試、司法特考、調查局考試、地方特考、高普考及警察特考,取得證照並從事該職業。
科目
以中華民國為例,法律學院的共同必修法律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民法、中華民國刑法、憲法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及公司法等,有些教育科目也包括了不同的法律專業科系,在中華民國的教育體系,常見的區分制度包括財經法律(財法,如: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科學(法學,如:文化大學法學院)、公共法律、(法學,如:政治大學法律學院)司法法律(司法,如: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政治法律(政法,如:高雄大學法律學院)及科技法律(科技法,如:雲林科技大學法律學院),他們有著不同的選修科目,也是為未來從事不同的相關職務而鋪路。
職業
法律學家
中華民國著名的法律學家列表:
| 姓名 | 精研領域 | 職業 | 著書 | 備註 |
|---|---|---|---|---|
| 王澤鑑 | 民法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 《民法叢書》 | 被稱為「民法權威」。 |
| 吳庚 | 憲法、行政法 | 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 《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 | 已故。 |
| 林鈺雄 | 刑法、刑事訴訟法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 《新刑法總則》 | |
| 詹森林 | 民法 | 中華民國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 | 《民事法與消費者保護》 | |
| 邱駿彥 | 民法 | 臺北市政府市政顧問 | 《經典勞動六法》 | |
| 郭欽銘 | 軍法 | 憲兵司令部軍法處審判官 | 《陸海空軍刑法逐條釋義》 | 已故。 |
| 王皇玉 | 刑法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 《刑法總則》 | |
| 鄭玉波 | 民法 | 中華民國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 | 《民法總則》 | 已故。 |
| 鄭冠宇 | 民法 | 私立文化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 《民法教科書》 | 被稱為「物權法權威」。 |
| 林山田 | 刑法 | 國立政治大學教授 | 《刑法通論》 | 被稱為「刑法權威」。已故。 |
| 許玉秀 | 刑法 | 國立交通大學講座教授 | 《犯罪階層體系及其方法論》 | 迄今最年輕的女性大法官。 |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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