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法語:Code civil des Français)又称《拿破崙法典》(法語:Code Napoléon),是法国民法的法源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曾名为《拿破崙法典》,但1870年以後,一直称之为《民法典》。

法國民法典
Code civil des Français
1804年原始版本的第一页
引稱民法典
地域範圍法国
立法機關法蘭西第一共和國執政府議會
訂立機關立法團
簽署人執政府第一執政 拿破崙·波拿巴
生效日期1804年3月21日 (1804-03-21)
立法历程
提案者雅克·德·馬爾維爾法语Jacques de Maleville
讓·波塔利斯英语Jean-Étienne-Marie Portalis
費利克斯·朱利安·讓·比戈·德·普雷阿默納
弗朗索瓦·德尼·特龍謝法语François Denis Tronchet
受影響法规
以下法规已被本法规所廢除
法蘭西共和國民法典(1803年)
修订历程
以下命令已对本法规进行修訂英语Amendment
Law 2019-2022,2020年9月1日
狀態:已修正

法典的制定

该法典是根据法国政治家拿破仑的命令,由特龙谢法语François Denis Tronchet马尔维尔法语Jacques de Maleville、普雷阿默纳及波塔利斯法语Jean-Étienne-Marie Portalis四位法学家起草,拿破仑本人亦有亲自参与讨论和审议。於1804年3月21日正式公布,后人又称之为《拿破仑法典》。

法典的体系与原则

體系

法国民法典採用“查士丁尼《法学阶梯》”的结构体系,除序章外,有3编2,281条。三编的名称分别为:

  1. 人法
  2. 财产及所有权的各种形态
  3. 所有权取得的各种方式

基本原则

  1. 一切事務依循法律;
  2. 民事主體平等;
  3.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4. 契约自由;
  5. 過失责任。

法典的特色

该法典基于個人主义和自由平等的思想,為近代民法典的典范。其核心为所有权之絕對性、契约自由及过失责任三项原则。但随着19世纪末到20世纪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该法典的原理也受判例和学说大幅修正,並予以部分改正及制定相應之特别法。

影响

法国民法典与1896年颁布之《德国民法典》是歐陸法系的两大支柱和源流。对后世的《日本民法典》、中華民國的《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很多歐陸法系国家的民法立法影響鉅大。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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