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烏地阿拉伯行政區劃是沙烏地阿拉伯王國的行政區域劃分。根據王國政府於伊斯蘭曆1412年8月27日(公曆1992年2月28日)所頒布的第A/21號皇家命令(بالأمر الملكي رقم أ/21)內容,沙烏地阿拉伯行政區分為13個,每個區下轄省或市,藉此管理地方事務。
劃分
根據皇家命令,王國政府的行政區劃分為13個埃米爾區(或稱酋長區),每個埃米爾區下轄數個省與市。埃米爾區由埃米爾所領導,每兩年改選一次,下轄地方省長與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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