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倫爵士( Sir Henry Cowper Gollan CBE KC ,1868年1月8日—1949年8月5日)又譯高籣爵士,是一位英国律师和法官。他曾是多個英国殖民地的总检察长和首席大法官,最終在香港首席大法官的任上退休。
生平
歌倫出生於智利。他是英国外交官亚历山大·高兰爵士的儿子。
他曾就讀於查特豪斯公學,並于1887年獲得爱丁堡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891年1月被中殿律師學院授予律師證書。
1899年,他成為盧吉爵士的私人秘书。
1901年,歌倫出任北尼日利亚总检察长。后来又出任北尼日利亚首席大法官。
1904年,他出任百慕大首席大法官。
1911年,他出任特立尼达岛总检察长,1918年轉任锡兰总检察长。。
1921年,他受封爵士。
1924年,他出任香港首席大法官。五卅运动爆發後,一個負責調查上海公共租界巡捕負責人埃弗森的委员会成立,歌倫是該委員會的委員之一。該委員會最終認為埃弗森下令巡捕朝示威者開槍並沒有問題。
1926年起,歌倫兼任英國在華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官。
1930年。歌倫退休並且返回英国。退休后,他获颁香港大學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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