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決議也被稱為獨立解決方案,是1776年6月7日第二次大陸會議提出的三個部分組成之決議,宣布十三殖民地共同從大英帝國獨立,並正式制定外交關係與組建聯邦政府的計劃。該決議以維吉尼亞殖民地政治家理查德·亨利·李為名,並在接受維吉尼亞殖民地議會主席埃德蒙·彭德爾頓指示後,向大陸會議提出建議。
雖然決議第一部分的投票遭推延數個禮拜,不過對於國家獨立的支持和立法建議因而獲得鞏固,但也確立其他較少討論的部分應該立即推動。6月11日,大陸會議決定設立三個委員會制定決議,並任命五人小組(約翰·亞當斯、湯瑪斯·傑佛遜、班傑明·富蘭克林、羅傑·薛曼、羅伯特·R·李維頓)擬定解釋獨立原因的文件。而在隔天,另外任命五人委員會(約翰·迪金森、班傑明·富蘭克林、約翰·亞當斯、本傑明·哈里森五世、羅伯特·莫里斯),負責擬定與外國簽署條約的計劃。
外部連結
- Text of Lee's Resolut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from the Avalon Project at Yale Law School
- Lee Resolution (177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one of the "100 milestone documents" of the Our Documents initiative, published by the U.S. government
- Presentation of the Lee Resolut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from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s part of their Charters of Freedom presentation of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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