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高陵,又称安阳高陵、魏高陵、西高穴2号墓,是东汉末年魏王曹操之陵墓。曹操陵墓之所在位置近兩千年來一直是個謎團,直至2009年12月27日經由河南省文物局宣佈,在曹操高陵考古确认,其地址位于安阳市安阳县安丰乡西高穴村一带。2010年2月4日,以“曹操高陵”的名称增补为河南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3月5日,以“安阳高陵”的名称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安阳高陵 | |
|---|---|
斜坡墓道 |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 地址 | 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安丰乡 |
| 坐标 | 36°14′33″N 114°15′38″E / 36.24258°N 114.26061°E |
| 分类 | 古墓葬 |
| 时代 | 东汉 |
| 编号 | 7-0613-2-097 |
| 认定时间 | 2013年3月 |
历史
曹操在汉建安二十五年正月廿三庚子日(公元220年3月15日)卒于洛阳,享年66岁。根据曹操在建安二十三年(公元218年)六月颁布的《终令》以及他临死前《遗令》的要求,曹操被安葬在邺城西郊,陵墓称“高陵”。
曹操高陵曾經多次被盗,至2005年被发现,於2008年由河南省文物局考古研究所对此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至2009年12月27日在北京向新闻媒体公佈曹操高陵在河南獲得考古确認。2010年1月29日,中国国家文物局认定河南安阳东汉大墓墓主为曹操。
2023年4月27日,曹操高陵遗址博物馆开馆。
墓葬概况
该墓坐西朝东,平面呈“甲”字形。最深处距地表约15米,大墓占地面积约740平方米,为一座带有斜坡墓道的双室砖墓。墓葬墓道斜坡长39.5米,宽9.8米,主要由前后室、4个侧室以及墓道构成。墓圹平面上呈现出梯形,东西长18米、东宽22米,西宽19.5米。
出土文物
墓葬当中出土大量刻铭石牌,有长方形及圭形等,共计59件。其中8件石圭对确定墓主身份提供了重要依据,其中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戟”、“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刀” 以及“魏武王常所用挌虎短矛”等。在追回的被盗文物中有一件石枕上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慰项石”铭文,考古工作者推断其为曹操生前使用的枕头。
墓葬当中发现石壁三块,圭一块。圭璧合一是判断帝王陵墓等级级别非常重要的标准,因為圭是在皇帝墓葬中才會出现。此外,在陵墓的挖掘过程中还出土3具骨架,经過鉴定,一具为男性,约为60多岁,身高150至160厘米,另外两具为女性,部分文章中称其死亡年龄分别为20余岁和40-50余岁,由此引发质疑。一篇载于《东方早报》的文章指出,可能是因骨骼保存情况不佳而难以给出这具较年长女性骨架的具体年龄。有文章指出,因可以较准确推定出死亡年龄的耻骨联合面未发现,不能对较年长女性的年龄给出精确结论。现有结果根据不同测定方法,得出其死亡年龄的结论差异较大,从40余岁至60-70岁之间不等。此墓被盜過,且曹操頭骨有遭刀刃砍過痕跡。
- 底面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慰项石”字样的石枕
- 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刀”字样的圭形石牌
- 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挌虎短矛”字样的圭形石牌
认定依据
根据2009年12月时任河南省文物局副局长孙英民的介绍,认定该墓为曹操高陵的依据有以下六点:
- 该墓葬规模较大,长度近60米,墓室的形制和结构与已知汉魏时期的王侯墓葬相类似,符合曹操去世时魏王的身份。另外该墓无封土,也与文献记载中曹操陵墓“因高为基,不封不树”相符。
- 墓葬出土的文物以及画像石等具有典型的汉魏特征,年代相符。
- 曹操《遗令》记载“吾死之后……葬于邺之西岗”,而西高穴所处的位置正是古代邺城的西面,与该墓位置相符。另外1998年在西高穴村西北部,距离该墓葬约800米的地方出土一块魯潛墓誌(后赵建武年间驸马都尉)上,明确记载距离魏武帝陵西北角43步。赵建武十一年,大歳在乙巳,十一月丁卯朔。故大仆卿驸马都尉,勃海赵安县,鲁潜年七十五,字世甫。以其年九月廿一戊子卒。七日癸酉葬墓在高决桥陌西行一千四百廿歩。南下去陌一百七十歩。故魏武帝陵。西北角西行卌三歩。北回至墓明堂。二百五十歩。上党解建、字子奉。所安墓入四丈神道南向。
- 该墓葬与曹操《遗令》当中提倡的薄葬相符,墓葬规模虽然大,惟未见壁画等等,反而僅出土兵器及石枕等基本物品。
- 该墓规格亦比较高,出土有只有在皇帝墓当中才出现的圭。另外从该墓出土的铭牌以及石枕上有“魏武王”字样。根据史料,曹操被封为“魏公”,后为“魏王”。曹丕称帝后追谥其为“武皇帝”,史称“魏武帝”。出土文物上的“魏武王”完全符合其卒时之称谓。
- 经对墓室中发现的男性遗骨进行鉴定,确定年龄在60岁左右,与曹操终年66岁相吻合。
争议及后续证明
對發掘方認定證據的質疑
發掘方認定1998年在西高穴村西北部,距離該墓葬約800米的地方出土一塊魯潛(後趙建武年間駙馬都尉)墓誌上,明確記載距離魏武帝陵西北角43步。但是魯潛墓誌並非通过正规考古从魯潛墓穴中发掘出土,而是由当地农民挖出,而魯潛墓的地點不明,故有学者认为该墓志并不足以作为考古发现依据。此外,有学者对鲁潜墓志的形制、用字和书写风格表达质疑。
一些學者的意見
- 一些學者认为河南省文物局認證的依據不足,專門從事魏晉南北朝文學研究的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副院長袁濟喜表示这些证据不是第一手证据而並非很有力的证明。但考古专家孙新民指出,同类八件刻有“魏武王”铭文的石牌中有七块为科学发掘出土,只有一块是从盗墓分子手中追缴而来。
- 历史上除了曹操,十六国时期的冉闵和姚襄等都有“魏武王”的称号,而考古單位對8件刻有“魏武王”铭文的石牌却只是指向曹操,其做法備受质疑。有學者懷疑,曹操葬禮由曹丕主持,時曹丕繼為魏王,理論上不會直接稱呼父親為“魏武王”,而只稱作“武王”,即使使用全名,亦應該使用“漢魏武王”而非“魏武王”,學者以此判斷發現之陵墓不為曹操墓。
- 河北籍“倒曹派”学者闫沛东向媒体明确指出曹操墓考古队队长参与造假,因为考古队获得安阳方面230万元挖掘资金后挖出空墓难以向对方交差。对此,曹操墓地考古队队长及河南省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潘伟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切等闫沛东公布证据后再作答复。而闫沛东於2011年12月被河北警察确认为逃犯,真实姓名为胡泽军。
七女為父報仇
曹操高陵二號墓(M2)出土的一塊畫像石,其雕刻內容被識別為東漢時期流行的「七女為父報仇」故事。該故事主題未見於傳世文獻,僅存於山東武梁祠、沂南古墓等漢代畫像藝術遺存中。學者邢義田將其歸類為「失落的文本故事」,即圖像流傳而文本失傳的敘事。
根據學術研究,此類故事反映了東漢社會普遍存在的,以孝道為核心價值觀的復仇行為。在當時的倫理觀念下,子女為父母復仇被視為符合孝道的義舉,因此故事中的女性因其復仇動機而被視為「孝烈」的典範而受到表彰。
該畫像石的出土,為研究漢魏之際的社會思想與法律變遷提供了實物材料。歷史背景是,曹操及後來的曹魏政權為強化國家法制、鞏固中央集權,轉而嚴厲禁止私人間的復仇行為。頌揚私力復仇的「七女為父報仇」主題,正是在這一法律與社會思想的轉型期中逐漸式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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