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行政区划

捷克單一制國家。其一级行政区划包括13州(kraj)和布拉格首都直轄市(hlavní město)。每州有自己的民选州议会及州长。在布拉格,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别由市议会和市长来行使。

细分区划图
1960至2000年的捷克行政區劃圖

州下分为县(okres,或译为“区”),包括三个“法定城市”(但布拉格除外,其具有特殊地位)。1999年行政改革后县的重要性降低,其主要行政功能转移至某些指定的市镇,但作为领土划分单位及某些中央政府部门的行政区域继续存在。

捷克的基层行政单位是市镇(obec)。2021年时捷克划分为6,254个市镇。城市和城镇也是市镇。首都布拉格同时具有州和市镇的地位。

沿革

捷克共和國自1993年1月1日獨立後,初期實行七州一市,其中波希米亞地區分為東西南北中5州,摩拉維亞地區分為南北2州,首都布拉格為直轄市。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的行政區劃,全國依照波西米亞、摩拉維亞西里西亞三個傳統地區分為13州和布拉格直轄市,共14個一級行政區。

車輛號牌 捷克語名稱 首府 人口
(2011)
面積
(km²)
人口密度
(/km²)
地區生產總值
(百萬捷克克朗)
人均地區生產總值(捷克克朗)
A 布拉格 Hlavní město Praha 布拉格 1,272,690 496.10 2,360 637,704 547,096
S 中捷克州 Středočeský 布拉格 1,274,633 11,014.97 104 288,888 253,912
C 南捷克州 Jihočeský 捷克布杰约维采 637,460 10,056.79 62 150,970 251,106
J 维索奇纳州 Vysočina 伊赫拉瓦 512,727 6,795.56 75 121,318 234,530
P 比尔森州 Plzeňský 比尔森 574,694 7,560.93 73 137,911 216,639
K 卡羅維發利州 Karlovarský 卡罗维发利 310,245 3,314.46 92 65,789 216,639
U 乌斯季州 Ústecký 拉贝河畔乌斯季 830,371 5,334.52 154 188,041 229,146
L 利贝雷茨州 Liberecký 利贝雷茨 439,262 3,162.93 135 94,451 229,146
H 赫拉德茨-克拉洛韦州 Královéhradecký 赫拉德茨-克拉洛韦 555,683 4,758.54 115 133,767 244,549
E 帕尔杜比采州 Pardubický 帕尔杜比采 505,285 4,519 112 116,639 230,880
M 奥洛穆茨州 Olomoucký 奧洛穆茨 639,946 5,266.57 123 134,376 211,467
T 摩拉维亚-西里西亚州 Moravskoslezský 俄斯特拉发 1,236,028 5,426.83 227 280,210 222,638
B 南摩拉維亞州 Jihomoravský 布爾諾 1,169,788 7,194.56 159 285,855 254,684
Z 兹林州 Zlínský 兹林 590,459 3,963.55 149 131,789 222,885
CZ  捷克 布拉格 10,562,214 78,864.92 130 2,767,717 271,161

okres),或譯作,為捷克的二級行政區,位於州之下,共有76個。

市镇

捷克的基层行政單位是市鎮obec),位於縣之下。截至2021年,捷克共和國分為6,254個市鎮。

具有法定城市称号的市镇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市辖区或市区。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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