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禁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限制言论自由與媒體自由。原始意思是指報紙、刊物等新聞出版品的限制措施,但廣義上也可套用至所有媒體;因此,實行報禁即等同限制人民透過創辦媒體實行言論自由的權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党的喉舌”成为政府对报社和记者的唯一要求。而民办报社的关闭和整编、各省市日报(即党报)的创立和扶持、反右运动中的“引蛇出洞”及随后政府对追求“言论自由”的编辑和记者的打击成为政府实施其“报禁政策”的三大标志。
文化大革命的展开,更是导致全国只有“两报一刊”可以发出声音,1966年至1976年,全国有近95%报纸和杂志被迫停刊。
臺灣
1951年,臺灣適逢戒嚴時期,政府以「節省紙張」為由,停止新報紙登記(限照),現有報紙每份發行張數限三大張以內(限張),印刷廠只能在一地(限印)。此後,任何要辦新報紙的人都必須向經營不善的報紙業者購買登記證,方可發行;例如「華報」經營不善即將停刊,登記證由聯合報系取得,民生報方可創刊;例如公論報登記證由聯合報系的經濟日報取得。由於報紙經營需經政府同意,故報社與當時執政的中國國民黨緊密結合,報社負責人也因此與中國國民黨政策核心結合,例如中國時報系余紀忠、聯合報系王惕吾皆為中國國民黨 中央常務委員。
隨著台灣在1987年解嚴,報禁於1988年1月1日正式解除。
1950至1988年間台灣媒體家數統計表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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