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慣例

憲法慣例(英語: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又稱憲政慣例,是指未明文訂定於宪法條文中,經由長期之憲政運作所形成之政治習慣,並普遍經過公眾認同。該術語由戴雪於1883年首次提出。

在各國的政治實踐中,著名的憲政慣例諸如美国总统僅連任一屆,是由首任總統乔治·华盛顿樹立的典範,直到1941年才由小羅斯福打破。此後美国国会通過了《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明文限制總統只能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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