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德語: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常被德国历史学家称为「俾斯麦帝国宪法」(德語:Bismarcksche Reichsverfassung),指的是1871年4月16日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该宪法的前身是1866年编纂的北德意志邦聯憲法。该宪法由多个单独的文件汇总而成,最后的汇总通过1871年4月16日的“德意志帝国宪法”(Gesetz betreffend die 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完成。

德意志帝國憲法
1871年憲法的第一頁和最後一頁,有德國皇帝兼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的簽名
概況
原文標題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
司法轄區 德意志帝國
批准1871年4月16日
生效1871年5月4日
政體聯邦議會君主立憲制
政府架構
政府分支3
國家元首德意志皇帝
立法機關上議院: 聯邦議會
下議院: 帝國議會
行政機關總理
司法機關德意志帝國最高法院
國家結構聯邦制
廢除1919年8月14日
全文
維基文庫的德意志帝國憲法

参见

  • 《魏玛宪法》 (1919–1933年)
  •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
  •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西德及现今德国宪法)

维基百科, wiki, wikipedia, 百科全书, 书籍, 图书馆, 文章, 阅读, 免费下载, 关于 德意志帝国宪法 的信息, 什么是 德意志帝国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 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