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英联邦英语:The Honourable,美式英语:The Honorable,或译可敬的,縮寫:Hon.或Hon'ble)是一種對某位人士的敬语,為尊稱的一種。
英聯邦國家用途
英國
獲得
在英國,所有子爵和男爵的子女(包括終身貴族的子女,但不包括非貴族法官「Lords」的子女)以及伯爵的次子皆擁有此前綴。此尊稱只是一個禮儀稱號,但在法律文件中可被稱為「約翰·史密斯紳士,通常被稱為尊敬的約翰·史密斯閣下」(John Smith, Esq., commonly called The Honorable John Smith)。因為貴族的妻子及兒子都可以享有貴族的敬稱,所以擁有「The Honourable」敬稱之妻子以及已嫁出的女兒亦可享有此稱號。
此外,宮廷女官榮譽之女一生亦擁有此敬稱。
有些人因為他們擔任某些職位擁有這個敬稱,於規例下部分擁有者於退休後仍可享有此敬稱。
- 高等法院以及英聯邦上級法院的法官(但如果其擁有騎士稱號則以爵士「Sir」稱之)
- 各英聯邦國家行政會議及加拿大樞密院(其中包括內閣)之成員
- 各英聯邦國家立法機關成員;如實行兩院制則只用於上議院成員
- 君主代表
獲皇家認證的公司,例如:
- 尊敬的東印度公司
獲皇家認證的軍事單位,例如:
- 尊敬的砲兵連隊
使用
「The Honourable」通常用於信封封面上,通常被縮寫為「The Hon」。在正式場合中,當「Mr」(先生)或「Esquire」(紳士)被省略時則以「The Honourable」代替,但在說話中則多數使用「Mr」。
在英國下議院,議員會在禮儀上以「尊敬的成員」(My Honourable Friend)或(The Honourable Gentleman/Lady)互相稱呼,但在書寫時則無需使用敬稱。如議員為神職人員則稱為「尊敬的教士成員」(The Honourable and Reverend member);議員為大律師時則稱為「尊敬且知識淵博的成員」(The Honourable and Learned member);軍人及退伍軍人則稱為「尊敬且英勇的成員」(the Honourable and Gallant member)。樞密院顧問官則在口頭及書面上皆有「非常尊敬的」(The Right Honourable,縮寫:The Rt Hon.)作前綴,但口頭通常只於英國國會內。
當一個人擁有「非常尊敬的」或「十分尊敬的」敬稱,他們則會以這些敬稱代替「The Honourable」。
馬來西亞
在馬來西亞,以下人士擁有「尊敬的」(馬來語:Yang Berhormat、英語:The Honourable)敬稱。
- 國會上議院議員
- 國會下議院議員
- 各州立法議會議員
- 柔佛皇冠勳章(SPMJ)的佩戴者
孟加拉国
在孟加拉国,主要官員和國會議員均擁有「Honourable」敬稱,而總理及總統則分別擁有「The Honourable」和「His/Her Excellency」(閣下)的敬稱。
萬那杜
在萬那杜,國會議員擁有「Honourable」的敬稱。
非英聯邦國家/地區用途
香港
在香港,以下人士擁有「The Honourable」(中文為「尊敬的」)之尊稱,多數在英語中使用。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 立法會主席、議員及秘书长
- 行政會議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和其他主要官員等官守成員
- 終審法院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大紫荊勳章獲勳者
中華民國
在中華民國,以下人士擁有「The Honourable」尊稱,多數在英語中使用。
-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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