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迪

哈爾迪印尼語Hardi,1918年5月23日—1998年4月23日),已故印度尼西亞政治人物,於1957年朱安達內閣就職後擔任副總理,至1959年離職,此外還擔任過人民代表會議議員(即國會議員,1956年-1968年)、印尼駐越南大使(1976年-1979年)等職務。

哈爾迪
Hardi
(約於1955年拍攝)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副總理
任期
1957年4月9日—1959年7月10日
与伊达姆·哈立德、约翰内斯·莱梅纳同时在任
总理朱安达·卡塔维查亚
人民代表會議議員
任期
1956年—1968年
选区雅加達
印尼駐越南大使
任期
1976年—1979年
前任烏塞普·拉努維查亞
继任蘇達索諾
个人资料
出生(1918-05-23)1918年5月23日
荷屬東印度中爪哇省巴蒂縣英语Pati Regency
逝世1998年4月23日(1998-04-23)(79歲)
印尼雅加達
政党印度尼西亞民族黨(1946年-1973年)
印度尼西亞民主黨英语Indonesian Democratic Party(1973年-1998年)

生平

哈爾迪在1918年5月23日生於荷屬東印度中爪哇省巴蒂縣英语Pati Regency,擁有加查馬達大學的法學士學位。1942年日本佔領東印度群島,一年後他開始在巴蒂府衙任職,至1945年卸任,之後他還在阿達特(習慣法)調查所工作了一段時間。

1945年印尼宣布獨立後,哈爾迪以公務員的身分,奉派到中爪哇省和印尼共和國的臨時首都日惹工作,期間先後在經濟事務部和內政部任職,並於1950年獲得政府獎學金,到英國進修一年,直到1953年才離開政府,轉到私人企業工作。他在1946年加入印度尼西亞民族黨,之後先在1953年擔任雅加達省議會英语Jakarta Regional People's Representative Council議員(任期至1954年),然後在1955年代表民族黨參加立法選舉,當選雅加達區的人民代表會議議員(即國會議員)。

自此之後,哈爾迪在國會裏擔任民族黨派系(黨團)的主席,被視為政壇的明日之星。1957年,哈爾迪加入朱安達內閣,擔任副總理,在1957年4月9日就職。在此期間,他曾率領代表團(後稱為「哈爾迪代表團」),代表印尼政府到亞齊和「伊斯蘭之家英语Darul Islam (Indonesia)」運動的民兵進行談判,最終政府在1959年5月准許亞齊成立特區,保留伊斯蘭教法的地位。1959年,蘇卡諾總統解散制憲議會,推行有領導的民主體制英语Guided Democracy in Indonesia後,哈爾迪也和朱安達內閣一起辭職。

1967年蘇哈托上台後,哈爾迪先在1968年離任國會議員:695,轉任最高評議院英语Supreme Advisory Council委員,然後在1970年辭去人民協商會議議員的職務。在這段期間,民族黨也在中爪哇省三寶壟召開黨大會,免去哈爾迪的中央领导委员会第一主席職務,把他逐出領導團隊,但仍然保留黨籍;1973年民族黨併入印度尼西亞民主黨英语Indonesian Democratic Party後,他也成為了民主黨黨員。

1976年,哈爾迪獲任命為印尼駐越南大使,至1979年卸任。1970年代,蘇哈托經常任命軍官擔任駐外大使,卻沒有派軍官出使越南;向哈爾迪解釋原因時,他說他「還不能夠派軍官或者專業外交官擔任駐河內(越南)大使。」:334。出使越南期間,印尼政府希望越南能夠阻止難民潮,以及從柬埔寨撤軍,越南同意了前一點。九三〇事件之後,部分印度尼西亞共產黨(印尼共)黨員以「印尼共中央代表團」的名義在中國大陸活動;1976年,越南共產黨召開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越南语Đại hội Đảng Cộng sản Việt Nam IV,並計劃邀請「印尼共中央代表團」派員參加四大,但被哈爾迪循外交途徑勸阻,結果越共取消計劃,哈爾迪認為這是自己的功勞。在這個問題上,越南實行的是「兩面政策」,也就是越共承認印尼共,而政府不承認。四大之後,越南政府疏遠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此中越關係開始倒退,越南與印尼的關係則得到改善:334-335

哈爾迪的妻子拉斯米佳·哈爾迪(Lasmidjah Hardi)在1998年3月10日逝世,他本人則在同年4月23日於雅加達逝世。

延伸閱讀

  • Hardi, S.H. 70 tahun, 23 Mei 1918-1988. Yayasan Idayu. 1988 (印度尼西亚语). ——紀念哈爾迪的文集英语Festschrift,在他晚年時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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