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丞,丞是中国古代地方職官名,別稱左同、二尹、捕廳: 288 ,在縣裡地位一般仅次於縣令(或縣長),相當於現今的副縣長或首席幕僚(例如秘書長)。
歷史沿革
漢時每縣各置丞一人,以輔佐令長,主要职责是文书、仓库等的管理。與縣尉同為縣令的佐貳官,非由令長自主辟署,而直接命自朝廷。 後代雖有變革,如宋代曾一度廢除,或以主簿兼任,但歷代大多設置此一官員(一或二人),迄於清末。明代編戶達廿里的縣多設有縣丞、主簿等正官各一員, 後可因事添加無定員,故明代多設有此佐貳官,由吏部任命。依《光緒會典》載清代1314個縣當中,僅設有佐貳官,縣丞345人、主簿55人。 《清会典》规定,县丞为知县的佐貳官,正八品,吏部任免,职责是主管全县的文书档案、仓库、粮马、征税等,下设攥典1人协助处理公务。县丞一般单独开设衙署。
注釋
- 劉澤民; 臺灣古文書學會 (编). 《契文解字:解碼臺灣古文書》. 台北市: 玉山社. 2020. ISBN 9789862942574 (中文(臺灣)).
- 《大明會典》卷之四,官制
相關條目
- 臺灣府臺灣縣縣丞
- 臺灣府淡水廳新莊縣丞
- 臺灣府淡水廳艋舺縣丞
- 臺灣噶瑪蘭縣頭圍縣丞
- 县尉
- 主簿
- 典史
外部連結
| 这是一篇關於政府官制演進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
维基百科, wiki, wikipedia, 百科全书, 书籍, 图书馆, 文章, 阅读, 免费下载, 关于 县丞 的信息, 什么是 县丞?县丞 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