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國旗(德語:Flagge Liechtensteins)由兩條分別為藍色以及紅色的橫條組成,而左上方則有一個金色王冠。該旗在1921年正式納入當地憲法和採用,並自此成為列支敦士登的官方旗幟。
| 用途 | 民用旗(陸)、政府旗(陸) |
|---|---|
| 比例 | 5:3 |
| 啟用日期 | 1937年6月24日 (1982年7月10日曾作修改) |
| 形式 | 由兩條分別為藍色和紅色的橫條組成,而左上方則有一個金色皇冠。 |
歷史
列支敦士登於1719年成為神聖羅馬帝國內的一個親王國,並隨後在1866年完全取得獨立。這段時期該國國旗是由同樣於國徽上使用的紅色和金色組成,但後來卻改為當地御林軍的軍服顏色紅色以及藍色,而這兩種顏色則由約瑟夫·文策爾一世大公在1764年首次採用。
1921年10月,列支敦士登新憲法完成制定並公佈,使原本使用中的紅藍兩色旗幟正式得到「官方地位」。15年後,由於該國政府於193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發現自己的國旗顏色與海地國旗相同,所以列支敦士登便決定在旗幟左上方加上該國大公的皇冠,並於1937年6月24日正式生效。该国政府認為這樣的做法除了可以跟海地國旗作出區分外,也能夠彰顯列支敦士登的親王國地位。
國旗格式
象徵意義
列支敦士登國旗中的藍色代表天空,紅色間接提到當地各個家庭在晚上燃點的爐火,而左上方的王冠則象徵「人民與其大公的團結」。另一方面,皇冠上的顏色於各類文獻之中有著不同的理解,其中世界概況以及路透社把其描述為金色,而其他資料如威特內·史密夫(Whitney Smith)在大英百科全書中則主張它實際上是黃色。
歷代國旗
- 1719年–1852年
- 1852年–1921年
- 1921年–1937年
- 1937年–1982年
政府旗帜
- 列支敦士登亲王旗
- 列支敦士登政府旗
- 列支敦士登王室王子旗
類似設計
- 海地國旗
外部連結
- 世界旗帜网(FOTW)的列支敦士登國旗資訊
- (德文)列支敦士登國旗之法律文件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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