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足戒

具足戒梵語उपसंपदा羅馬化:Upasampadā),指佛教信眾在出家加入僧團成為出家眾後,成為比丘比丘尼時所应接受與遵行的戒律,也就是指波羅提木叉。發誓遵守波羅提木叉,是成為僧團成員的先決條件。一般的在家居士,可以依照自己的環境與自我期待,選擇遵守或不遵守某些戒律;但是成為出家眾,就必須要遵守完整的波羅提木叉,故称为“具足”。接受具足戒之後,正式成為僧團成員,才能被稱為比丘比丘尼

戒律内容

佛教出家众的戒律条文汇编称为波罗提木叉梵語प्रतिमोक्ष羅馬化:pratimokṣa巴利語Pātimokkha),汉译作“别解脱律仪”。一般所说的条数,依传承与律藏而异:南传上座部佛教比丘戒为227条、比丘尼戒为311条;北传汉地通行的《四分律》比丘戒为250条、比丘尼戒为348条(俗称“三四八戒”)。

南传上座部波罗提木叉的分类

南传上座部佛教的波罗提木叉通常分为八类:

类别 巴利语 比丘(条) 比丘尼(条) 概要
波罗夷 Pārājika 4 8 最重罪,如行淫、偷盗、杀人、妄称得证上人法等;犯者须逐出僧团。
僧残 Saṅghādisesa 13 17 重罪,须依僧团规定受处置并在僧团前忏悔,程序完成后方可恢复僧尼资格。
不定 Aniyata 2 与妇女独处于隐蔽处等情形;依证据与情节,判为波罗夷、僧残或捨堕。比丘尼无此类。
捨堕 Nissaggiya Pācittiya 30 30 多与衣钵卧具等受用有关;犯者须“捨”(交出、没收相关物品)并向僧团忏悔。
单堕 Pācittiya 90 166 一般过失,如妄语、两舌、饮酒、杀害畜生、饮用含虫之水等;犯者须忏悔。
波罗提提舍尼 Pātidesanīya 4 8 多与受食等礼法相关;犯者须自白并忏悔。
众学处 Sekhiya 75 75 日常威仪学处,如衣着、饮食、行住坐卧与说法等规范。
灭诤法 Adhikaraṇa-samatha 7 7 平息僧团争议的方法,如现前止诤、忆念止诤、不痴止诤等。

受戒儀式

受具足戒有其一定的規矩在。首先,求受戒者應年滿二十歲,以及是人类,如果是阉人,变性,双性,并非人类等不准出家及受净戒此乃佛制,身心俱無障礙且有心求受戒者,方可允准受戒。受戒前應如法恭請「三師七證」作為十方戒子之得戒、羯磨、教授三師和尚以及尊證七師。受具足戒之後,才正式具備了比丘比丘尼的身分。佛制初一十五举行布萨忏悔诵戒,破重戒者驱逐僧团,在布萨期间不得有未受比丘戒者,在家人不准进入寺院精舍,有此人,僧侣将其驱出。

在舉行授戒儀式時,會由羯摩和尚向大眾宣告「僧某某某將加入僧團」(一白),之後連問三次大眾有無反對意見(三羯摩),此稱「一白三羯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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