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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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國土劃分為五个行政大区(丹麥語:regioner;单数:region),下轄98个市镇。現行的行政區域制度源自於2007丹麥市政改革計畫,取消原先的13个郡(amter),同时人口數較少的市镇(kommuner)進行整併,使市镇的数量从270個縮減为98个。市政改革後,區域行政單位必須負責各自區域的國家健康保險系統,其资金主要来源為全國性的8%健保稅(sundhedsbidrag)的税收與来自政府及市镇的基金。

每个大区設有一個首府,市政府由41位成員组成,每四年选举一次。第一次选举納入2005年丹麦市政选举中進行。

大多数新整併的市镇人口數至少有20,000人,但仍有個別例外。

格陵兰和法罗群岛是丹麦王国的自治領地,其分別在丹麦议会中佔有两个席位。

大区列表

大区 首府 最大城市 人口 面积
首都大区(Region Hovedstaden) 希勒勒(Hillerød) 哥本哈根(København) 1,636,749 2,561 km²
中日德兰大区(Region Midtjylland) 维堡(Viborg) 奥胡斯(Århus) 1,227,428 13,142 km²
北日德兰大区(Region Nordjylland) 奥尔堡(Aalborg) 奥尔堡(Aalborg) 576,972 7,927 km²
西兰大区(Region Sjælland) 索勒(Sorø) 羅斯基勒(Roskilde) 816,118 7,273 km²
南丹麦大区(Region Syddanmark) 瓦埃勒(Vejle) 欧登塞(Odense) 1,189,817 12,191 km²

市镇列表


参见

  • 丹麦大区
  • 丹麦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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