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
主要领导
部长傅作义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行政级别正部级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1949年10月1日
撤销时间1954年9月
接替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部门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水利事业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组织结构

1949年设立时,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机关设置为办公厅和1委3司1局:

  •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
    • 办公厅
    • 计划委员会
    • 规划司
    • 工务司
    • 测验司
    • 水文局

此外,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还下设4个流域机构:

  •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
    • 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
    • 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
    • 治淮委员会(蚌埠)
    • 珠江水利工程局(广州

历任部长

  1. 傅作义(1949年10月-1954年9月)

副部长

  • 李葆华
  • 张含英(1950年1月任)
  • 钱正英(女,原华东军政委员会水利部副部长,1952年11月)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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