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總統

中華民國大總統,簡稱大總統,是北洋政府時期的國家元首,也是行憲中華民國總統的前身。

中华民国大總統
國徽
国旗
首任正任大總統袁世凱
官邸大總統府(辦公室)
機關所在地 中華民國京兆地方中南海
設立法源宣统帝退位诏书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中華民國約法
中華民國憲法
先前职位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设立1913年10月10日
首任袁世凱
末任曹錕
废止1927年6月18日
后继职位中華民國臨時執政
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

《臨時約法》

根據1912年孫文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中華民國大總統任期五年,防止獨裁者掌控政權,且聯同國會管治國家,而且可在特殊情況下行使緊急權力。

袁世凱時期

民國三年(1914年)5月1日由大總統袁世凱頒佈《民三約法》,取代南京臨時政府制定的約法。此約法在民國五年袁世凱成立中華帝國時廢除,之後未再恢復。

《中華民國約法》共10章68條,變內閣制總統制:外交大權歸諸總統,宣戰媾和締約不必經由參政院。

  1. 不實行兩院制,議院成立選舉方法未有説明。
  2. 不實行國務委員由兩院選出,僅總統任命。
  3. 總統制定官制,任用國務員及外交大使,不必經由參政院。
  4. 總統宣佈戒嚴,不必經由參政院。
  5. 採用總統制,取代臨時約法之內閣制。
  6. 正式憲法應由國會以外國的約法會議制定,總統公佈。
  7. 總統任期及選出方法沒有限制。

參政院後又公佈《大總統選舉法》,對總統的產生和任期沒有明確規定。大總統選舉之前,參政院參政(總統任命)如果認為政治上有必要,則決議大總統連任。總統繼任人由前總統推薦於總統選舉會。

12月29日,又公佈《修正大總統選舉法》,規定總統任期十年,可以連選連任。由此,袁世凱在理論上可以無限連任,成為「帝王總統」

軍閥時期

北洋政府時期政治不穩定,北洋軍閥之爭癱瘓國會,讓大總統掌握相當大權力,能夠通過緊急命令來替代法律,甚至自行任命政府閣員。1924年11月24日由臨時執政取代大總統一職,後在1926年恢復,但以國務院攝行的方式,並無重新選舉,在1927年再次被陸海軍大元帥取代,1928年東北易幟後被國民政府主席取代。

大總統列表

任次 姓名 圖片 政黨或派系 就職時間 卸任時間 選舉
1 袁世凱 無黨籍 1913年10月10日 1916年6月6日 1913
繼任 黎元洪 进步党 1916年6月7日 1917年7月14日
代理 馮國璋 直系军阀 1917年7月6日 1918年10月10日
2 徐世昌 無黨籍 1918年10月10日 1922年6月2日 1918
中斷,1922年6月2日至1922年6月11日由國務院周自齊攝行国家元首职权。
復任 黎元洪 研究系 1922年6月11日 1923年6月13日
中斷,1923年6月14日至1923年10月10日由國務院高凌霨攝行国家元首职权。
3 曹錕 直系军阀 1923年10月10日 1924年11月2日
(1926年5月1日辞职)
1923
中斷,1924年11月2日至1924年11月24日由國務院黄郛攝行国家元首职权。
中斷,1924年11月24日至1926年5月13日由段祺瑞擔任中華民國臨時執政。
中斷,1926年5月13日至1927年6月18日由國務院(顏惠慶、杜錫珪、顾维钧、胡惟德 )攝行大总统职务。
1927年6月18日至1928年6月3日由張作霖擔任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

選舉制度

憲法規定大總統直接由5年一次的國會選出,並可以連任一次。第一任大總統袁世凱在1913年由國會間接選出。第二次選舉是1918年由徐世昌當選,第三次則為1923年由曹錕當選,也是最後一任。

大總統不能同時成為國會成員。憲法要求總統以以下誓言宣誓:

「余誓以至誠,遵守憲法,執行大總統之職務。謹誓。」

免職與繼承

歷史定位

臺海兩岸主流意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科書均強調,1912年孫文在南京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並擔任臨時大總統,視其為首位中國總統。隨後袁世凱在孫文任職數月之後接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隔年袁世凱就任中華民國第一任大總統。1916年,袁世凯称帝,取消大总统职位。1916年6月6日,袁世凯逝世後,恢复中華民國大總統职位,但被北洋軍閥控制,成為虛位元首;期间孫文在廣州建立广州军政府,曾自任「非常大總統」,试图取代北洋政府。中国国民党進行國民革命軍北伐且胜利,在南京建立國民政府,中華民國大總統一職由國民政府主席取代。

袁世凱成為首位正任的大總統,是1913年由國民黨主導的國會選出。袁世凱于1916年猝逝後,北洋軍閥成為北京政府的實際领导者,大總統及國務總理均沒有多大實權,重要决策由各大軍閥协商。1924年曹錕辭職後,大總統一職交由國務院首長國務總理攝行,之後由段祺瑞任臨時執政行大總統職權,段下野後,從顏惠慶復職後的幾任內閣再度攝行大總統職權,直到張作霖成立軍政府任陸海軍大元帥,大總統这一名稱正式走入歷史。

註釋

  1. 1915年12月12日稱帝,改國號為中華帝國,年號洪憲,但從未登基,1916年3月22日宣佈取消帝制。
  2. 1917年張勳在7月1日至發動政變,宣佈清朝復辟。7月12日權遭段祺瑞的「討逆軍」推翻,其後辭職。
  3. 7月6日以副總統代理大總統職權,8月1日赴北京辦公。
  4. 6月2日辭職。
  5. 6月2日周自齊等通電將大總統職權奉還國會,暫以國民資格維持一切,聽候接收,並在這段時間維持政府運作。
  6. 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權
  7. 賄選國會上台,其後被馮玉祥驅逐下台、軟禁。
  8. 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權
  9. 1926年5月13日顏惠慶內閣宣佈復職,並依法由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權
  10. 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權
  11. 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權
  12. 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權

参见

先前機關: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
 中華民國大总统
1913年10月10日-1928年6月3日
(期间有中断)
後繼機關: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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