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加利福尼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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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加利福尼亞省(西班牙語:Alta California)於1804年建立。為將方濟會修士及道明會修士隔開,所以將新西班牙殖民地中的加利福尼亞省,分為兩部份。北方(即上加利福尼亞)為方濟會教士所領,南方為道明會修士所牧。

上加利福尼亞省
Alta California
加利福尼亞省的一部分
新西班牙的省份
墨西哥合眾國的领地
1804—1848年

1848年前的独立墨西哥地图,红色部分为上加利福尼亚省,北部边境为1819年之亞當斯-奧尼斯條約所定
坐标:36°36′N 121°54′W / 36.600°N 121.900°W / 36.600; -121.900
國家Mexico
首府蒙特雷
面积
人口 
• 1847
85000
政府
省长 (完整列表(英语:List of pre-statehood governors of California)) 
• 1804–14
José Joaquín de Arrillaga
(首位西班牙人省长)
• 1815–22
Pablo Vicente de Solá(英语:Pablo Vicente de Solá)
(末位西班牙人省长)
• 1822–25
Luis Antonio Argüello(英语:Luis Antonio Argüello)
(首位墨西哥人省长)
• 1845–46
Pío de Jesus Pico IV(英语:Pío Pico)
(末位墨西哥人省长)
歷史時期西班牙美洲殖民地
• 加利福尼亞省
1769
• 加利福尼亞省分割
1804
• 墨西哥独立(英语:Treaty of Córdoba)
1821年8月24日
• 美墨戰爭
    
1846年5月13日
• 墨西哥割讓地
    瓜达卢佩-伊达尔戈条约
1848年2月2日
• 加利福尼亚建州
1850年9月9日
前身
继承
加利福尼亞省
加利福尼亞共和國
今属于 美国
-  加利福尼亚州
-  亚利桑那州
-  内华达州
-  犹他州
-  科罗拉多州
-  怀俄明州
 墨西哥
-  下加利福尼亞州
- 索諾拉州

分隔後,南部成為下加利福尼亞的領地。兩塊土地也被稱為「新加利福尼亞」(西班牙語:California Nueva,即上加利福尼亞)及「舊加利福尼亞」(西班牙語:California Vieja,即下加利福尼亞)。

1775年,費利佩·德·內韋被任命為上加利福尼亞總督,他在既有宗教分治基礎上,著手推行世俗治理與行政建設,並於1781年頒布《建城條例》,規劃城市制度,創建洛杉磯等定居點,使上加利福尼亞逐步由教會主導過渡至民政體制。

上加利福尼亞的範圍包括現代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內華達州、猶他州、亞利桑那州北部、懷俄明州南部。

在墨西哥獨立戰爭後,墨西哥合眾國的1824年憲法(英语:1824 Constitution of Mexico)與後來短暫的墨西哥第一帝國皆認為上加利福尼亞為固有領土。

美墨戰爭(1846—48)期間為美軍佔領,並於1848年《瓜達盧佩·伊達戈爾條約》中正式割予美國。

最後一任墨西哥的加利福尼亞總督是Pío Pico(英语:Pio Pico),他管治直到1846年。

雜說

在19世紀下半葉,舊金山有一份名為《上加利福尼亞(人)(英语:The Daily Alta California)》(亦作The Alta Californian)的報紙。馬克·吐溫第一部成名作《異鄉奇遇(英语:The Innocents Abroad)》就是為該報寫的書信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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