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案》(英語:Bill of Rights 1689),詳題《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是英国政治性法律中重要的一部法令,由威廉三世于1689年12月16日签署。在光荣革命後,威廉三世获宣布登基成为英格兰国王,前提就是必须接受由國會所提出的这部《权利法案》。
主要内容
英国人民拥有不可被剥夺的民事与政治权利,包括:
意义与影响
1689年的权利法案使英國確立了一個穩定的政治制度,令英國超越法国成為歐洲第一大強國,享有「日不落帝国」之名,而法國則在經歷法國大革命後,政治持續動盪,又受宗教問題困擾,使法國喪失在歐洲的領導地位,直至1870年成立共和國,政治制度才穩定下來。
1701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1701年嗣位法令》,作為《权利法案》的补充,这两部法案确立了“議會至上”原则,其中后者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基本确立,议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对王权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保障的不断加强,使得英国成为近代第一个君主立憲的国家。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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