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

依照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标准,核事故是指对人、环境或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核事故导致的后果有致死的影响、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大量辐射泄漏、爐心熔毀等。“重大核事故”,比如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及2011年的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则通常指反應堆堆芯损坏,大量放射性材料泄漏的事故。

核子動力潛艇事故包括K-19(1961),K-19(1961),K-11(1965),K-27(1968),K-140(1968),K-429(1970),K-222(1980)和 K-431(1985)。严重的辐射事件/事故包括克什特姆核廢料爆炸事故,溫斯喬火災,哥斯达黎加的放射性事故,萨拉戈萨的放射性事故,摩洛哥的辐射事故,戈亚尼亚事故,,墨西哥城的辐射事故, 泰国的放射治疗单位事故,印度的Mayapuri放射性事故,車諾比核災, 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

国际原子能机构设有一个网站报道最近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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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 【映像資料】東京電力福島第一原子力発電所における3号機原子炉建屋内調査の映像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on Nuclear Regulation Authority Official YouTube channel『NRA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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